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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企业家执著于无限期合同的误读
2008年03月16日 12:49燕赵都市报 】 【打印

全国首富、今年的"明星委员"张茵,就她引起广泛争议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提案,最近反驳了舆论的质疑。她认为,签订无限期合同不但对企业而言,非常难操作,而且对劳方也不是件好事;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大锅饭的劳动条例是要不得的。(3月9日《新快报》)

张茵委员不仅在她的提案中认为,《劳动合同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接受采访时再一次有"大锅饭"一说。如果她的批评是正确的话,那么当时给《劳动合同法》投赞成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就多少有些"旧脑筋",中国改革开放快30年了,怎么还来立法保护"铁饭碗"呢?其实,并非《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者那么傻,而是张茵委员没有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又明确规定,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笔者不愿多费笔墨,只想请"委员们"抠抠里面的文字,看看这里到底有没有"铁饭碗"。

"无限期合同"之争并非始于张茵,也并非始于这次全国两会。早在两会之前,就有一些人士"鸣不平"了。之所以《劳动合同法》从它问世的那一天起就充满争议,是因为社会上存在着"赞成签"与"反对签"这"两大流派"。"赞成派"当然包括各级政府和广大职工,廉价劳动力固然能够"快速地"发展经济,但不能长远而健康地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反对派"当然包括一些企业界人士,因为按《劳动合同法》行事,无疑将给企业增加一大笔开支。然而话说回来,"既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这样的经济建设,只能图一时之快,根本谈不上好。

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家都是反对派;那些有远见的同样赞成这部法律。在这次全国两会上,香港大公报就劳动合同法点名提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雨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掌门人祝义才,祝是这样回答的: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旨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也体现了对企业的平等保护。他还现场算了笔账:"目前我们企业有4.3万人,每年的工资总额在10个亿左右,2008年估计要增加7%,即7000万元左右的成本,对此,我们企业还能承受得住。人力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企业要想生命力长久,想做到基业常青,应该通过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和事业留人。我认为劳动合同法确实保护劳资双方利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好处"。

醉翁之意不在酒。一些企业家之所以"误解"了《劳动合同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就从心理上排斥这个"劳动大法"。因为,有些企业压根就不想提高职工工资,就不想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但是,我们这个社会,总不该长期靠牺牲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来发展经济吧?一言以蔽之,争论"无限期合同"的实质,是到底要不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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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传发   编辑: 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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