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蔡继明:关于停建经济适用房推行廉租房制度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王超斌、金正新、蔡继明
问题的提出: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以销售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在作为解决城市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手段,具有如下中的主要弊端在于:
其一是,不少低收入居民依然买不起,其结果是既不经济又未能有效达到保障目的;
其二是,易滋生腐败和社会分配不公。目前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商建设,政府给予优惠,按限价房销售,。如果对房屋售价控制不严,容易使导致开发商取得获得不合理的利润。在当前社会诚信系统不完善的条件下,经济适用房很容易流入到实际不缺房并非存在住房困难而是、着眼于追求住房升值的投资者手中;
其三是,在消费导向上存在偏差。政府兴建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好的,但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在鼓励“人人都买房”,。政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低收入人群最迫切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脱离了市场化的前提轨道,直接变成了政府定价,政府交易,开发商变成了承建商,这必将给某些部门造成权力寻租机会,从而滋生腐败行为。
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把实施推行廉租房制度是当作当前解决低收入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和有效办法。廉租房的好处是取得成本较低,不像经济适用房需要购买,完全可以解决多数低收入的安居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商品房市场腾出发展空间。
实施推行廉租房制度,可以促使那些有一定购买商品房能力,而原本希望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去购买符合自身消费能力的商品房。这样既节约了社会保障性住房资源,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这,更能拉动土地、税收和房地产上下游产业经济,以及促进城市经济全面发展。”
实施推行廉租房制度,加大项目建设,对低收入、无收入、生活困难的群体,在一定时期、一个时间段内,政府应给予最低限度的保障性廉租房,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实施推行廉租房制度,由于廉租房只是对房屋有租赁权利,并没有所有权,从而使虚假申购减少。此外,廉租房不像经济适用房那样要求低收入人群一次性地拿出大量的钱对房子进行首付,从而减下来的钱投入子女的教育等支出,从而早日摆脱贫穷的困境。
实施推行廉租房制度,政府应当实行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时披露政府兴建廉租房的面积和分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应选择城市交通便利位置,离城市中心较近,避免像大多数经济适用房远离市区,减少低收入人群交通开支,真正减轻他们生活负担。
为此,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实施推行廉租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让低收入人群充分享受党和政府阳光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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