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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诉强生侵犯知情权 称其产品未标注含二恶烷和甲醛

2009年06月22日 08:23新京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称其产品未标注“含二恶烷和甲醛”字样,要求强生增加标注并道歉

本报讯 (记者 范旭光)“强生产品致癌说”风波仍旧没有平息。消费者史女士以强生产品包装未标明含有二恶烷和甲醛成分,侵犯其知情权为由,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强生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月25日将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自强生产品“含毒门”以来,首例消费者起诉案件。

律师称此案为公益诉讼

今年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称,在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产品的一个批次中检出含有微量二恶烷。近日,史女士将强生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强生仍未在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含有二恶烷和甲醛”的字样,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要求强生公司在其“婴儿香桃沐浴露”产品包装上标明含二恶烷和甲醛,并就此事向原告赔礼道歉。

据史女士的代理人张韬律师介绍,史女士多年来一直给4岁的儿子使用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

记者注意到,在律师提供的此案《民事起诉状》中,原告史女士并没有要求强生公司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就连诉讼费也没有要求被告承担。

对此,张韬表示此案的出发点是公益诉讼。他坦言,“一般性侵权纠纷案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但此案要证明是强生产品引起湿疹这个因果关系难度很大。”

强生称产品合格

因周末休息,记者没能直接联系上强生(中国)有限公司此案法定代表人。强生产品致癌说风波后,强生(中国)委托的公关公司负责人陶郁民曾向记者表示“二恶烷和甲醛并不是该产品配方中的成分,而是化妆品生产技术无法完全避免而产生的残留。强生产品完全符合国家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 专家说法

标注全成分维护知情权

去年9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行,首次明确规定化妆品必须标注全成分表。有关部门决定于今年10月起进行查处。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陈少军表示“实行全成分标注将给予消费者知情权,增加了法律追诉,可以达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不过,化妆品全标识也有个“相对”的概念,个别成分将根据限量值范围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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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旭光   编辑: hu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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