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贷之家28日消息,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下称《指引》)。《指引》要求,P2P网贷平台备案制是银行存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申请的前置条件。团团君整理了《指引》要点、汇总了6名高管的解读、附上了政策全文,以飨读者。
政策要点汇总:
据网贷之家等平台的梳理,该指引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1.什么样的平台该进行备案?
答:新老平台都需要。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对已设立并发展经营的平台,按照分类处置结果,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申请前还应当先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
2. 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答: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2)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3)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4)合规经营承诺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以及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基本信息资料;7)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8)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9)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3. 备案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新老平台不一样。
新设立网络平台备案登记流程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3)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材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4)提交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材料。
新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就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已成立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流程
1)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处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2)已设立并开展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3)在本指引发布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除要提交本指引第六条(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材料)所列备案登记材料外,还应提交经营机构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补充材料的具体内容应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另行明确。
4)本指引发布前,已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就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平台高管解读:
新联在线COO陈智诚: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告诉我们,存量P2P平台必须经各地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落地、对平台进行分类处置后方可申请备案登记!
一:自今年3月起实行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要,且整治过程的经验、结果正在不断对监管办法中进行修正和检验;
二:存量平台在备案指引出台后依然无法马上申请备案,需要等待当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地、上门排查、分类完成且属于合规类的机构才可以申请;如在专项整改行动中被定性为整改类机构,则需要完成整改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才会受理其备案申请。
存量网贷机构办理备案的时限最长不超过50个工作日,即两个半月,要在两个半月内完成当地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分类、完成备案,对于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和平台的压力都非常大。而一旦平台被定性为整改类,则要在该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经金融监管部门验收再申请,时间难度更加翻了几倍。故在该备案指引出台后,有意识的平台需重视并及时自查自纠,不要存侥幸心理等专项整治小组到位后再进行整改,因为时间可能真的不够了。
团贷网联合创始人兼总裁张林:
首先,这个指引肯定是对行业的一个重大利好,自被国家纳入监管以来,行业在合规方面又往前推进了一步,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备案,同时也推动了我们进行银行托管、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等方面的进度。团贷网一直紧跟政策要求做合规性的整改,近期的则包括牌照的获取、业务的梳理、财务的流程等。
政策细则肯定是相辅相成的,我们会严格依照备案登记的条件去准备。应对监管也好,应对这一份登记备案也好,其实我们一直在做,毕竟合规才是平台发展壮大的前提。
财路通平台负责人唐培鑫:
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进一步为互金行业合规发展和纳入监管体系指明了方向,对行业的肃清和可持续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正面推进作用。同时,随时专项整治即将结束,针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也将从全面排查摸底进入到精细化管理阶段。
网利宝CEO赵润龙:
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体现了对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准入只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不对其进行实质性要件的审查,也没有价值理念的审查,监管部门不提供任何监管“背书”。这种准入机制减轻了地方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和压力,能够提高其办事效率,降低了成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约束作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行业规范期真正到来,业内平台开始直面问题,纷纷将工作重心转向合规建设。然而,由于暂时缺乏一些实际性的具体要求,不少平台在合规建设实践过程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便是其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出台是对网贷行业规范可行性操作的完善与落实。
果树财富CEO吴复申:
P2P备案登记距落实还有两大难点。
《备案指引》出台是利好,最重要的是执行层面有了可循之法,对地方金融办和平台有了一个具体的操作流程指引,尤其是提到备案不作为增信,这就让地方金融办打消了“备案就增信”的担忧。依照《备案指引》的意思来看,P2P平台跨越两大合规门槛的正确姿势应当是先到地方金融办办理备案登记,然后再凭着这一份备案登记到电信部门去办理相关增值许可证、到银行机构去办理资金存管业务。
但是落地难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地方金融办如何理解此事还缺乏统一标准,每个城市的平台数量多寡不一,金融办对政策理解和专业程度不同,具体执行在每个城市上会有很大差异;二是最高层明确了备案不具有增信效力,银行对备案的认可程度可能会降低,所以接下来银行对平台的接入标准会如何制定,仍不乐观,从这一层面来说,P2P平台即便拿到了备案登记,也不一定能撬开银行的大门。
金融工场CEO崔海晨:
本次指引的落地,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申请登记备案的相关材料、完成时间等信息,并指出完成登记备案是网贷平台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银行资金存管的前提条件。是作为8月24日《网贷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积极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暂行办法中关于登记备案问题的具体规定,使得网贷行业各个环节都做到了有法可依,登记备案、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及银行资金存款各个环节都更为清晰明确,也为规范整个网贷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指引》全文:
网贷平台福音!据财新
网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相关权威人士表示:P2P平台在电信部门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只有一个,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那些开价一百万的中介们,要哭晕在厕所了。
据财
新网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相关权威人士表示:P2P平台在电信部门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只有一个,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的各项业务形态中,P2P对应的是确实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一项,但该许可并不等同于此前纷传的EDI证;此外,工信部尚未排除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也即“ICP许可证”的可能性。
此前市场普遍判断,由于P2P平台属于信息中介,因此应当向地方通信管理局申办ICP许可证。但有媒体在9月中旬报道,ICP并非P2P所需许可证,真正要办理的是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许可证,该报道将其等同于EDI许可证。
9月中旬后,平台纷纷开始办EDI证,办证中介要价也水涨船高,工信部官员分析,EDI是误解。
据财新,工信部权威人士表示,“EDI的说法肯定是不准确的”,此前的市场解读存在着两个层面的误读。
而在此之前,网贷平台因传言需要ICP、EDI等资质问题多次陷入被动,甚至有中介喊价一百万办理。但今日财新援引工信部的言论,应该会终结这种炒作,网贷平台首要任务还是要在地方政府取得备案。
来源:金融观察团
据财新
网9月28日报道,工信部相关权威人士表示,P2P平台在电信部门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的各项业务形态中,P2P对应的是确实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一项,但该许可并不等同于此前纷传的EDI证(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许可证);此外,工信部尚未排除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也即“ICP许可证”的可能性。
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简写为ICP。ICP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自8月2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定办法》)以来,主流舆论普遍认为P2P面前有三座大山:ICP认证、金融备案、资金银行存管。
目前P2P行业中已经获取ICP许可证的平台还不多,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正常运营的2000多家平台中,有ICP经营许可证仅为5.73%,在已经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或联合存管协议的平台中也仅有40多家拿到了ICP证。之后有报道称,《暂行办法》颁布后,ICP认证的价格就开始水涨船高,中介价格甚至达到了100万元以上。
《北京商报》报道,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相对ICP许可证,行业内获得EDI证的平台很少,基于合规的恐惧,行业内掀起了EDI牌照热不足为奇。不过,毕竟目前还没有正式渠道确认P2P运营究竟需要哪个证。EDI证的热度高涨,不排除有炒作的成分。
网贷之家分析师张天华向野马财经表示,监管细则是谈到要办相关的证件,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
此前,澎湃新闻报道称,根据网贷监管细则,需要办理EDI认证,而不是此前传得沸沸扬扬的ICP认证。而此证的发放还要等银监会先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这让已经花了大价钱求人办证的平台傻了眼。
分析来看,在《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各家平台正是看到了这一条之后,开始争相办理ICP认证,可实际上,电信业务许可证是一个统称,里面还有很多不同的分类,ICP和EDI都属其中的分类。可两者意义截然不同:ICP是针对信息服务业务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而EDI针对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在8月24日的举办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在解读监管条例时表示网贷平台需要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如,工信总信息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处副处长现场表示,“事前,我们要做好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准入工作”,平台方在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后,要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接待信息中介业务。工信部也没有明确说到底要办理哪个证件。
金投手董事长马俊湖向野马财经称,办理ICP许可证,或成为了网贷平台发展的一个分水岭。“许可证的申请程序比较严格,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势必会有一大批企业在监管划定的硬性要求下,无法获得或达不到要求而选择退出。”
马俊湖称,ICP许可证是淘汰机制开启前的预警和信号。也就是说不符合这一要求,在规定期内没有拿到ICP的平台或面临清场出局,行业新一轮洗牌在即。
P2P的模式到底该办哪个证书呢?
据财
新网报道,工信部权威人士表示,办理“EDI的说法肯定是不准确的”,而且此前的市场解读存在着两个层面的误读。
第一个误读是,目前工信部尚未排除ICP许可的可能性,具体判断要等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备案登记指引》。该人士表示,在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等级备案后,P2P平台需要向地方通信管理局申请的许可证只有一个,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的各项业务形态中,P2P平台对应的应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一项;但是,目前尚未排除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也即“ICP证”的可能性。
第二个误读是,不能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同于EDI。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EDI对应的“电子数据交换”,属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一种。除了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助理业务还包括了交易处理业务、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等另外两项业务内容。该人士表示,P2P平台的业务形态更加倾向于其中的“交易处理业务”,而EDI一般对应的是海关、税务等处于国际标准数据格式的报表、保单业务,“跟P2P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该人士建议平台到地方金融监管当局补办备案登记,再去地方信管局进行服务项目的变更。
目前,一些业内资深和知名的平台如人人贷、积木盒子、易通贷、宜人贷、爱钱进已经获得了ICP证。
签约平台的ICP经营性许可证情况
ICP许可证是对外合作的主要资质之一,在与银行谈存管等核心业务时,银行会要求P2P平台提供ICP经营许可证。
由此可知,P2P要越过ICP认证、金融备案、资金银行存管三座大山的顺序是,先办理金融备案,再办理ICP认证,最后再办理资金银行存管。
附:工信部发言现场的文字实录。
[主持人]: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处徐强副处长跟大家介绍相关的情况。[15:59]
[徐强]: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16:02]
[徐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是和金融融合的产物,也是一个新的产业业态,它具备了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的特点,这种产业监管的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互联网,政府部门都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在进行探索规范管理。工信部是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的部门,之前与银监会这边密切配合,还有相关部委密切配合,参与起草了这个《办法》,并且充分征求和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下一步我们也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共同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16:02]
[徐强]:我这边简要的对《办法》当中涉及到工信部相关职责的条款进行一下说明。工信部在这项工作当中主要有三项工作:[16:02]
[徐强]:第一是事前,我们要做好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准入工作。《办法》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接待信息中介业务,工信部这边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具体的审批是在各地的管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等这样的规定,来开展电信业务许可的审批。并且开展电信业务和信息安全的形势审查和实地抽查。二是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中介机构的互联网基础管理。在相关的IP地址使用、域名注册、网站备案、电信业务许可等环节,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登记,并要求提高实名制信息的准确率。[16:03]
[徐强]:第二部分事中过程当中我们要做好电信业务行业监管工作。一是做好网络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的监管工作。《办法》第18条、第31条都明确要求中介机构要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具备健全的安全设施和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办法》的第9条、第23条、第27条,要求中介机构确保用户及交易信息采集、处理、保存及使用等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得删除、篡改非法买卖或泄露用户信息。结合职能工信部将依据网络安全及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指导并监管中介机构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对中介机构系统及网络进行安全定级备案,并开展风险评估,指导中介机构加强网络和系统的安全防护,强化网络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16:03]
[徐强]:第二部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工信部正在建设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并且将于近期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通过加强监测、预警、取证、曝光等技术手段建设,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密切跟踪网络舆情及网站动态,为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16:03]
[徐强]:第三要推进数据的协同共享。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在数据共享、系统对接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前期我们跟银监会这边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已经通过系统平台向银监会这边共享了两千余家“网贷”平台的主要信息。[16:03]
[徐强]:第三部分在事后,事后我们要做好违法违规的处置工作,工信部将结合相关的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中介机构的事后处置工作。一是对网络借贷引发的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网络与数据安全事件,组织开展严重调查,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平台网站和APP依法予以处置。[16:03]
来源:野马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