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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起诉均败 天矿所协议书暗藏玄机

2017-03-30 16:21:15

 

尽管一再被投资者举报,包括易融汇(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融汇”)在内的100家会员单位,仍被列为天津市矿产资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矿所”)的优秀会员悬挂在天矿所官网,并在“天矿所着力推荐会员单位”的光环笼罩下,顺利进入2017年。

    

另一方面,多名投资者在2015年至今分别向包括商务部、银监会、天津市金融办在内的多个国家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质疑天矿所及其下属会员单位的相关资质。

    

与此同时,仅天矿所投资者张丽(化名)向《中国经营报》记者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全国20多个省市的100多名投资者参与投诉举报,前述100家优秀会员单位中,数十家被投诉,参与投诉的部分投资者同时认为,其与会员单位签署的客户协议书刻意规避了会员单位的责任。


 

本报记者致函致电天津市金融局,就当地合规交易平台名单以及证监会要求“回头看”清查的相关工作进行采访。该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称“‘回头看’工作是针对已经整改完的地区,天津市目前对交易所的清整工作尚未完毕,正在等证监会验收,所以按照文件精神,不存在‘回头看’的说法。至于具体合规平台名单,需要等证监会验收完毕后再行发布”。

 

 

会员话术有套路

 

 

在与投资者韩军(化名)的电话交流中,记者发现他逻辑严谨,思路清晰。而且根据他本人介绍,他也曾走南闯北,见过各种场面。即便如此,他仍在不到一个月内损失了近30万元(为保护投资者,数额为概数)。

    

“在起初,我根本不相信能有这么赚钱的交易,所以并未特别动心”,韩军告诉记者,他并不像其他投资者那样,一开始就入局。但是,经不住对方天天在微信圈“嘘寒问暖”“晒赚钱”等攻势,他开始尝试与对方交流。

    

韩军承认,自己内心还是想赚钱的欲望占了上风。“不偷不抢,通过自己的投资如果能赚到钱,我不觉得有什么拒绝的理由。”

    

 

不过,韩军仍未就此放松警惕,还特意去了会员单位实地考察。“他们现场操作,做了演示,并承诺只要按照他们说的操作,一定可以赚到钱。”果然,在开户当天,韩军听从业务员的指令轻而易举就赚到了近万元。

    

随后,该业务员将其拉到群里,并请了更加专业的指导老师来指导韩军操作。然而,当天一天交易下来,韩军却损失了近10万元。

    

仅存的理智让韩军萌生退意,开始出金。

    

这个时候,会员单位的业务员和指导老师开始轮番上阵进行劝说。

    

在韩军提供的聊天截图中,记者看到这样的说辞:我看你已经开始出金,是不是不打算做了?这周行情相当大,你应该继续操作,不能退却,不然什么时候可以翻身?我看了下后台,就你损失比较严重,其他人都赚钱了。你一定要稳住,哪怕现在只剩1000块钱,也能让你赚回来。跟着我们稳住去做,绝对还会赚回来,有没有信心?

    

韩军告诉记者,即便他告诉对方,家里有困难,急需钱的时候,对方都没放弃继续让他投资的想法。“不要考虑交代不交代的问题,你现在要做的很简单,坚持!”

    

本报记者曾就天矿所是否合规、如何看待投资者认定的“诈骗”舆情等情况致函致电天矿所,但是电话和传真总是在接通后挂断。辗转联系到天矿所相关负责人后,该负责人称“天矿所主管单位是金融局,要采访就找金融局。”在记者反复追问后,又称“目前有事,稍后打过来”。

    

在长时间等待无果之后,记者再次拨打对方手机,对方称“过两天给回复”。

    

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客户协议“逻辑严谨”

 

 

投资者以为,有了上述聊天截图,就可以据此追究会员单位欺诈责任。然而,会员单位显然也早已料到这一“漏洞”。

    

本报记者从张丽处获得的一份天矿所29号优秀会员单位易融汇交付她的一份客户协议书免责条款中第1条约定“甲方(易融汇)及甲方工作人员对市场的判断和操作建议仅供参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向乙方作获利保证或担保乙方不遭受损失,乙方据此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遇到这种情况,最多将工作人员开除。甚至是否真的开除,都不一定。”韩军告诉记者,他事后研究协议书发现,大部分是甲方免责条款,一切意外都需要乙方自行承担。

   

记者发现,该协议书共分交易专用词汇解释、风险管理、开户及交易、违约条款、免责条款、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六部分内容。除了交易专用词汇解释之外,大部分内容均是乙方担责和甲方免责条款。例如,除了具体的免责条款之外,其他部分也随处可见“乙方不得”“乙方必须”“乙方应当”等对乙方的约束条款,而对甲方的约定描述则是“甲方不承担”“甲方不能保证”等用语。其中免责条款共7条,全部是甲方免责。违约条款仅1条,是针对双方违反协议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约定。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张烽律师认为,不能单从词句去判断是否合理,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带有风险的操作。“个人认为,还是需要结合具体的交易模式来判断。”

    

另据投资者描述,天矿所曾在交易过程中多次以系统升级等理由暂停交易。

 

本报记者在天矿所官网发现,其在2016年全年曾13次临时调整交易时间。其中多次理由为:光大银行系统升级。

    

另有一则通知则显示,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为美国阵亡将士纪念日和英国春季银行假日,相关国际金融市场休市。为此,交易所调整交易时间如下:5月30日(星期一)再生铜全天休市;其他产品提前于5月31日(星期二)01:00休市。5月31日(星期二)06:00开市,所有产品交易时间恢复正常。

    

而根据客户协议书,天矿所相关交易并不与国际金融接轨。

    

除此之外,协议书还约定了“错误交易纠正”条款:在交易风险中则提及,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的明显的错误报价,交易所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作出纠正,由此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最后这一条决定了,我们根本就不可能赚钱。只要平台认定上述交易错误,随时可以更改账户盈亏”,韩军告诉记者。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在2016年有4名投资者向天矿所及会员单位发起诉讼。这4起诉讼判决结果均显示投资者败诉。

    

本报记者注意到,上述4起判决案例中均提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根据判决,由于仲裁中心的判决属于终局判决,所以法院不支持原告(投资者)上诉请求。


记者在客户协议书“协议的生效与终止”部分第3条看到: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解释权在甲方。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交易所申请调解或提交交易所所在地金融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判决,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潘卫平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投资者要当心合同陷阱,许多交易平台会员机构和投资者签署合同时一般都暗藏仲裁条款,有意规避了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而仲裁机构通常是由交易平台指定的,投资者难逃被“绝杀”的命运,而且一经仲裁,也就失去了上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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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凤凰WEMONEY
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