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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 13家破产重整公司将受益
2008年11月13日 07:30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打印

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机制和批准程序做出了特别规定。据记者初步统计,目前13家相继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中,重整计划包含资产注入但尚未制定具体重组方案的少数公司有可能率先成为新规的调整对象。

根据新规,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发行股份的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由此确定的发行价格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此举无疑有利于破产重整公司重组的自主化,也可降低企业借壳上市的成本。不过,具体受益程度也要看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进度。

据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共有13家上市公司先后进入破产重整,其中S*S*ST长岭、S*S*ST北亚等6家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已经法院批准,进入了实施阶段,而*ST华源*ST帝贤B等4家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另有3家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基本执行完成,但是后续的资产重组尚未完毕。

在已进入实施阶段的上市公司中,诸如S*S*ST星美、S*S*ST华龙的破产重整计划都涉及到资产注入,不过具体的方案还未制定。由于这些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涉及到重大资产注入,如果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的话,不排除按照新规执行的可能。

另外,*ST华源、*ST九发、S*S*ST鑫安 、*ST帝贤B等四家新加入破产重整队伍的公司,在今年相继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目前除*ST华源公布了部分重整计划的进展外,其余3家公司尚未披露破产重整计划。

上述13家破产重整公司中还有一种情况是,已经执行完毕破产重整计划,甩掉了巨债的包袱,引入了新的重组股东,但是由于常年亏损,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偏弱,还需依靠注入资产以提升盈利能力,并且已经制定了具体方案,就等待相关部门批准。S*S*ST海纳*ST兰宝等公司就属于此种情形。

作者: 赵一蕙    编辑: yang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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