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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应内外兼修
2007年08月01日 11:13投票数: 顶一下  【

——对购买美国的房地产按揭证券建议的建议

受制于一些习惯和认识上的误区,外汇储备投资于国内似乎并不为人们所热衷。如果我们创新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住房按揭证券产品,并吸引外汇储备投资资金的进入,将实现中国外汇储备和住房安居的“双赢”

尚未面世、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就已经成为了全球媒体和各大市场关注的焦点。无论是首笔30亿美元投资黑石集团,还是近期传闻不日将大手笔投资中国钢铁行业的老对手——必和必拓(BHP Billiton)矿业集团,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在市场高度关注之下。

最近,美国人又给了我们新的选项。7月13日,正在中国访问的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部长阿方索·杰克逊强烈建议中国购买美国的房地产按揭证券。

无论这一选项能否成为中国外汇储备海外投资的新选择,这一选项给我们的启示都是双向的。一方面,国家外汇储备投资公司投资美国住房按揭证券,不同于以往在股票市场上直接投资于上市公司(包括黑石和必和必拓),其安全性和收益性能得以兼顾;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住房保障体系,我们也可以将外汇储备投资引导到中国的“安居工程”方面,实现中国外汇储备投向的“内外兼修”。积极创新中国的住房按揭证券产品,无疑可以实现国家外汇储备资产和居民安居之间的“双赢”。

中美双赢

购买美国房地产按揭证券,对中美双方来说可谓是“互惠互利”的优化抉择。对于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而言,吸收中国外汇储备的投资可以开辟新的巨额融资来源,为更多的住房按揭融资,使目前70%的住房自有比例进一步提升,逐步向北欧——如瑞典(住房自有比例高达88.5%)靠拢;对于中国而言,可以进一步优化外汇储备的投资结构,实现从单一的美国国债向多元化的资产组合过渡。

就美国住房按揭证券本身的资质而言:其一,安全性有保障,按揭证券一般都得到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购房担保,因而可以说是其信用等级与国债相比并不会低很多,HUD直接发行的债券更是得到政府信用的直接担保,比一般的随行就市、价格波动较为频繁的企业股票和债券的信用等级要高出甚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2条对外汇储备经营规定安全性第一的原则,美国住房按揭证券资质也优于股票和商业投资。

其二,收益性有提升,在信用风险类似的情况下,美国住房按揭证券的收益要明显高于美国国债。中国外汇投资公司应属商业经营机构,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其首要任务。按照投资公司基本的资金成本计算,外汇投资公司会通过发行债券,向中央银行购买外汇储备来进行投资运用,其发债的筹资成本加上人民币可能的升值幅度约为10%左右,也就是说中国外汇投资公司的收益率必须保证在10%以上。这样的收益率要求可不是光投资于国债所能完成的,收益率较高的美国住房按揭证券是一个重要的选择对象。

其三,多元化程度有进步。国外经验借鉴——尤其是挪威模式表明,针对不同的外汇储备使用需求,应将外汇储备投资组合动态化。动态化的主要模式是设立不同的投资组合,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不同的投资组合模式,以适应不同时期外汇干预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导致的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具体而言,大致可以分为满足交易性和预防性动机的高流动性组合、满足盈利性动机的长期资产组合、满足发展性动机的缓冲组合。美国住房按揭证券应属于满足盈利性动机的长期资产组合。

国内住房按揭市场有待创新

国家外汇储备投向除了国外,还应将更多的目光转移到国内。

通常国外的投资方向主要是低风险、高收益的资产,尤其是重点行业、与国内生产出口密切相关的行业,如必和必拓之类的世界性原材料、能源巨头。投资于这样的企业往往还能对国内一些重点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投资于必和必拓即能够抵销铁矿石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

受制于一些习惯和认识上的误区,外汇储备投资于国内似乎并不为人们所热衷。事实上,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益处良多。首先,国家外汇储备资产通过外汇投资公司投资于海外资产存在严重的“两次结汇”风险。第一次是中国外汇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获取本币资金,购买央行的外汇储备,第二次是中国外汇投资公司将外币投资收益转换为本币。实际上即是流出和流入的时间错配汇率风险。考虑到目前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那么综合两次结汇时汇率的变动,外汇储备投资于国外资产最终必须考虑更多的汇率风险贴水。而投资于国内资产则无需考虑这些汇率变动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也于近日表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应考虑注资内地企业,尤其是内地投行。但是笔者想指出的是借鉴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创新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住房按揭证券产品,并吸引外汇储备投资资金的进入,实现中国外汇储备和住房安居的“双赢”。

政府在住房安居工程中的重新定位

以往的财经传媒和经济理论推演都认为,市场经济应当是减少政府干预,促进自由竞争,房地产市场亦无从例外。然而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却给出了相反的结论,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的职责与中国传统“居者有其屋”的思想并无二致。杰克逊部长公开承认政府的任务就是为穷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提供“人民买得起的房子”,他所在的部门正是据此理念而设立的。相对于北欧发达国家瑞典88.5%的住房自有率而言,美国70%的比例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由此可见,人人渴望有一套自有住房并非中国人民独有之特征,举世皆是;人人渴望有一套自有住房也并非受历史传统影响,古今一同。国家应当在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方面积极行动起来,而非任由市场自由调节,市场能够自由调节的对象是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之外的高档住宅市场。这一思维模式对于应对目前不断攀升的商品房价格与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安居需求之间的矛盾有指导性意义。

参照美国的经验,直接提供安置房面临着成本过高,且难以控制实际效率的问题。政府应更多的提供廉租房租金补贴和居住购房担保,有效地解决居民实际的居住需求。同时可以用外汇储备购买政府发行的住房按揭证券,为住房管理部门融资。住房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的住房抵押贷款收购机制,促进银行金融系统和住房金融系统的良性运作。

   编辑: 徐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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