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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中国证券业的人都知道国信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这是中国交易量最大的证券营业部,也正因此,许多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时候,交易席位中显示这家营业部的身影也就很正常了。然而日前一家“开业”不久的私募却宣称,其仓位正是建在这里,这些股票的异动都是由他们造成的,他们就是那只大名鼎鼎的“涨停板敢死队”?正因为出现异动股票的上涨都是极其惊人的,以此证明他们的理财业绩骄人,进而要求极高的理财分成比例。
然而这些异动真的是由他们造成的吗?他们的业绩是真实可靠的吗?他们的做法是否涉嫌操作股价?
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暗访。
私募拉客盯上“深圳红岭营业部”
登录www.honglingsm.com网站,可以查阅到这家网站所属的公司在3月18日正式开通对外理财业务,在汇款地址的栏目中,可以获悉这家公司的工商注册名为深圳市红岭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红岭私募),他们在公开资料中这样介绍自己:“深圳红岭私募基金成立于1991年,背靠香港数千亿游资经过15年的创新发展已成为内地资本市场著名实力机构之一,成为中国私募基金的领航者。因在深圳某证券公司红岭中路等营业部开设主仓,操作激进导致该营业部成交金额登上两市榜首,交易所公开信息上榜次数全国最高,被媒体称为涨停板敢死队聚集的司令部。”
该网站上最吸引人的是每天必发的《红岭今日免费内参》,由于顶着“深圳红岭私募”这个牌子,尽管这是一份并不为证券业内所熟悉和认同的内参,却在一些荐股类网站上流传。而一些新股民,或者对所谓深圳红岭有些了解的股民,要想了解到内参内容,就必须要留下手机号码。
两位记者留下手机,很快就均接到了该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电话,同大多数的私募拉客并没有什么区别,客户服务人员先是问问股票做得怎么样,是否要委托他们做。而令人吃惊的则是该私募要求分成的比例极高,即其提供三种合作方式:合同期限均为两个月,获利40%以上按三七分成、50%以上按四六分成、70%以上按五五分成,要是做不到这些数字,红岭私募则不谈分成!
“凭什么要这么高的提成?”两位记者得到的答复都如出一辙,即,因为他们的业绩惊人。而这种业绩证明,他们“事后”公布的业绩,比如其网站上发布一则业绩为:分别在6月4日和5月31日买入中金黄金和山东黄金两只股票,7月3日,这两只黄金股票全部涨停,而自建仓起仅仅一个月,这两只股票已经分别获利47.48%和99.09%。
当记者追问,这种“事后的业绩”并不能够说明什么时,客服人员的解释是,可以去看出现大幅上涨的这些股票后面,都会出现异动,而这些异动都是“深圳红岭的交易席位留下的”。以此证实,这些股票确实是他们建仓后拉涨的。
在解释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的交易席位与深圳红岭私募到底什么关系的时候,客服人员明显的是“看人说话了”,一会儿说,他们依托于国信证券,一会儿说,他们与证券公司就是一回事,一会儿说,他们是唯一在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开户的机构。
的确出现大幅异动的股票往往股价都会有明显的上涨,然而,熟悉中国证券业的人都知道,成立于1989年的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以前跟深交所处于同一座大楼,在电子化交易前,此营业部被认为下单快,买入卖出都能先于别处,因此逐渐聚集了人气,加之做投资的人一般比较迷信,在一个地方赚了钱就不愿意换地方。使得它已经连续17年稳坐沪深两市成交量头把交椅。此营业部的业务员因其业务熟练,手脚麻利,下单速度快,成交便捷的优势,吸引了500多个大客户驻扎于此。
此外,由于国信证券所有的银证通业务都通过红岭中路营业部进行交易,而此项业务费率低廉,使得交易资金流通量巨大。因此每每有股票上了涨停榜,异动后面总会出现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的名字,而这些异动并不证明是某一个机构造成的。
记者致电国信证券红岭中路营业部的何冰女士,她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深圳红岭私募这样一个机构的存在,当记者向她叙述了这样一个私募的操作方式时,她表示自己也接到过这样的咨询电话。
当记者以公开身份去询问二者的关系时,深圳红岭私募市场部负责人刘杰终于正面给出了回应,即该公司也只是在国信证券红岭中路营业部有自己的机构交易席位,即他们也是在那个营业部开户的诸多的私募机构之一。而不是此前其客服人员所谓的,“营业部都是我们的说法”。
针对客服人员所说的他们在国信证券红岭中路营业部拥有唯一机构交易席位这一说法,我国目前只有社保基金和保险公司可以在证券公司营业部拥有自己的机构交易席位,其他的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都不可能拥有机构交易席位。出现专门认领这种异动的投资公司,显然骗的就是不懂行的小散户。
私募理财更重咨询费
证明了“每次股价异动就是我们造成的”这个说法站不住脚,但确实也不能否认存在某些异动可能是他们造成的。
而能够支撑这种异动的,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像其宣传中所说的自己拥有雄厚的财力,二是拉到越多的资金越好,靠散户的钱来坐庄抬他们的轿子。
从他们吸纳客户的方式上也可以看出他们对资金量的渴求,相比于一些私募至少100万元的最低投资额度,深圳红岭私募目前的门槛只有10万元,甚至更低(在第一次通话时,对方甚至表示1万元也可以操作,后来提到10万元,以此也可以推测,他们的业务越来越好)。
但前提是,客户签订了合同,要先向该公司(深圳工商局网站显示注册号4403061259000)的账户汇入投资总额10%的保证金(客户咨询费)之后,客户才会接到公司操盘手的短信,通知客户在什么时候买进什么股票,客户在自己的账户上完成操作后,需要将自己的操作反馈给操盘手,如果没有反馈,公司将视为客户没有执行公司的操盘计划,因此,在何时卖出这个关键的时间点上,公司不会通知客户。
而按照这种方式,私募基金事实上很难控制投资人真正投入的资金量的多少,投资人完全可以只签署极小资金合同,而跟进比较大的资金量,通过极小的咨询费,获取其投资信息。这种操作模式本身就表明,该私募要么是只关心先赚到打入他们账户的前期咨询费用,要么是不在意有多少钱在后面跟庄,当然是越多越好,有利于推涨。
在官方网站的介绍上,深圳红岭私募宣称“背靠香港数千亿游资”,如果情况属实,这样的数字足以对大量股票拉涨打跌。他们很有可能就是庄家中的一员。
私募基金在中国
股市的火爆,催生了中国巨大的私募市场。不管政府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时下中国私募的市场极其庞大,也正因此其间鱼龙混杂,风险巨大。
按照业内的习惯,大致可以将中国的私募分成几类,第一类是通过信托公司,正式发行证券信托投资基金,其运作模式与公募基金大致相同,资金存放在银行,交易由信托公司执行,操作指令由私募基金的投资公司给出。由于不能够公开场合发行,只能够定向募集,其认购的起点也比较高,这一类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经理人,是希望能够做出业绩。因此他们既会考虑公司的运作是否合法,同时业绩也是透明的,而投资人的资产规模要求比较高,也具备比较强的风险意识。深国投这类的基金已经有三十几只,许多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都会选择采取这种模式来运作,既可以避免法律风险,也可以树立自己公司的品牌。相对来说,在三类的私募基金中,此类属于目前最可靠的,即使是这种,投资人也应该意识到,对操作人即私募基金经理的选择,也要考虑两点:一是其投资能力,即是否真正具备赚钱能力;二是道德风险,他是否真正将投资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理论上推论,能够通过发行信托方式来运作的基金,都是希望能够做出好的业绩,会尽最大可能来运作基金的。因此基金的操作人与基金的投资人的利益是一致的。
而第二类的私募形式即是由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运作,这一类模式在国外,就是私募的主要模式,即有限合伙制,按照中国的公司法,尽管可以成立此类公司,但能否在金融领域操作,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案例。
第三类私募,就是本文中提及的,大量以理财顾问出现的工作室、投资公司,这类公司通常会给出各类投资建议,要求客户自己操作,这样解决了中小客户对资金安全性的担心。但这类操作存在极大的风险,一是出现纠纷后,双方能否按照合同执行,完全要看双方当事人的信用。二是投资公司极易用客户的资金去抬自己的轿子。这个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投资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一些理财工作室是依托一些证券营业部,靠交易佣金的返佣来获利,一些理财工作室主要靠所谓的咨询费用来收费。所谓的分成完全要看投资公司与客户的信任度。而类似本文中所提及私募拉客户的模式,基本上是赚到一单算一单,完全就像赌博。市场好的时候,股票都在上涨,人人都是股神,市场不好,纠纷立刻就会出现,风险极大。而且即使这类资金真正能够赚到钱,到底是否合法,会不会涉嫌操纵股价,都是一个未知数。也许这就是另外一个带头大哥也未可知。
因此选择一个明智的理财操作人,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私募基金在美国的几种形式
美国对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并无严格的资格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各种法人,诸如:公司、一般合伙、有限合伙、协会、合资公司、信托、基金,甚至破产管理人等。唯一的限制是发起人,或发起人的主要成员,不得是曾经因有欺诈行为或被证交会勒令不准担任发起人的。
私募基金在美国一般是实行有限合伙制。在有限合伙人数中,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在合伙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一般合伙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了收取管理费外,也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虽然只占1%或2%的权益但享受一般是20%的利润。
在美国也有用公司形式的。目前正在经营的公司就可以用私募的方式增资。有时为了一个新项目,发起人也可以设新公司来做发行人。如果使用新公司的形式,发起人多半会选择在税率较低的州注册该公司,也有设立境外公司来作为该基金的组织,视投资范围或方向,发起人经常利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岛,甚至一些尚不太为人知晓的国家为注册地。在募集资金的凭证上可以用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等各种形式。中国目前仍不允许外资公司进入基金管理的领域,在税收上亦无重大区别,所以也无法考虑这种具有弹性及机动性的做法。
美国经常使用的另一种形式是企业信托,与有限合伙的主要差异在于受托人委员会根据信托协议来管理基金。
编辑:
廖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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