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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在昨日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和上海立法研究所主办的“惩治与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经济师吴汉铭对于“地下钱庄”的危害深恶痛绝。沪上法律专家呼吁,金融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变革。
由于上海是我国的经济金融中心,市场化程度高,也是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重点区域。如近年上海破获的邹某“地下钱庄”、罗某“地下钱庄”案数额都非常巨大,仅罗某的“地下钱庄”案数额就高达53.54亿余元,社会危害非常大。
吴汉铭指出,由于 “地下钱庄”在境内进行本外币的相互划转,变相进行人民币自由兑换,严重冲击我国现行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同时由于大量资金可借由“地下钱庄”自由出入,使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失实,严重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他还表示,当前,各类走私、贩毒、赌博、逃骗税、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追究,通常需要将违法收入转移到境外,“地下钱庄”成了经济犯罪转移非法所得的重要渠道。
对此,与会专家学者呼吁既要严厉取缔“地下钱庄”,又要积极研究防范对策。一方面,其根本解决之道在于,改革我国金融管理制度,健全银行管理制度,放松外汇管制政策,扩大金融市场规模,拓宽市场投资渠道,满足合理用汇需求,增加乡村金融供给,缓解民间资金供求矛盾等。另一方面,其有效取缔之道在于,完善相关刑法法规,包括完善洗钱罪、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增强刑罚惩罚力度,严厉惩罚“地下钱庄”,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加强取缔“地下钱庄”的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合作等。
编辑:
喻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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