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是否再救市:很关注走势
2008年6月16日15时,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是部分精彩访谈实录。
[网友 小小小散户]请问中国股票市场目前能支持多高的市盈率?破发是否意味着首发过高?管理层会不会对大小非减持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果股市进一步下跌.而中国经济基本面良好.会不会有相应的措施出台?股市有没有退回起点的可能?
[黄红元]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市场波动比较大,凡是参与这个市场的人都很关注这个市场的走势。虽然这个问题跟我们今天要谈的两个条例稍微远一点,无论是吴清主任也好,还是我本人也好,其实我们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证券公司的监管问题,证监会无论出台任何政策或者一个规则的制定、起草、颁布,我们都会关注它对市场的持续良好发展是否起积极、好的作用,而不是起阻碍作用。 (中国政府网)
暗示涨跌停和T+1不改 证监会谈证券公司监官条例(实录)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目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了1个多月,为介绍两条例相关内容,解答条例实施以来网友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天,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两位嘉宾。 [15:01:02]
黄红元:
各位网民,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在这里与大家交流,也感谢各位对机构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谢谢。 [15:01:32]
吴清: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有机会跟大家在这儿见面,希望大家对《风险处置条例》相关问题尽管提出来,我尽所能和大家讨论。 [15:02:02]
网友发展不息: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目前已经实施了1个多月,实施情况如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6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旧政策过渡阶段,条例会给券商和投资者带来怎样的影响? [15:02:37]
黄红元: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颁布后是于6月1号开始实施的,条例里面的相关内容证券行业已经在做了,就是大家熟知的,现在客户的资金通过第三方存管,实际上在条例颁布之前,作为一次行业重大制度改革,在行业里已经推开了,下一步还有一些细化的工作要做。除此之外,条例里的众多内容是对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过程中的一些好的做法,这次条例对它予以法规化。 [15:03:06]
黄红元:
除此以外,条例颁布以后对整个行业发展提供了更细致、更完备的法律基础。无论是负责机构监管的监管人员还是证券公司行业里面的专业人士和从业人员,也要认真学习法规,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梳理业务流程,工作量很大,也需要得到广大投资者的支持。 [15:03:53]
吴清: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是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的总结,也是对这些年证券公司的监管和整个资本市场监管经验的总结,同时借鉴了成熟市场的一些经验,也考虑了下一步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怎么样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的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5:05:35]
吴清: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就开始实施了,实施一个月以来,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和各相关方面分别组织了系统内和行业内对两个条例的学习,特别是对风险处置条例这块,有些涉及到系统内、行业内以及有关部门,包括和司法部门的衔接,总体上来说,学习、贯彻落实进展比较顺利。条例出台之前,已经有30多家证券公司被实施了撤销、关闭或者是撤销业务许可等风险处置措施。所有这些公司现在都在运用该条例进入最后的风险处置收尾阶段,应该说条例出台是比较及时的,对于今后的工作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对《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的具体落实。 [15:06:15]
网友chinchilla:
《监管条例》对账户实名制进行了规定,但众所周知,我国证券市场历史上形成了很多不合格账户,目前证监会正在对此进行规范。能否介绍一下账户规范的工作情况? [15:06:35]
黄红元:
这位网民提出的问题确实是证券市场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也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时间已经不短了,整个市场是在不断发展过程中不断规范和完善的,发展初期留下来的一些问题也正在逐步解决。比如账户前些年遗留不少问题,比如拖拉机账户或者是借用别人身份证开的账户。在市场发展中,客户很多资料出现诸多不完善、不完备的情况。这些问题,证监会早已注意到,这些年也在研究,但是账户规范这个事要解决,涉及面非常宽,中国的投资者按照账户计算已经超过1个多亿,实实在在的投资者数量也有五六千万,这是一个海量数据。账户规范,涉及到这么多人,要把这个问题解决,确实是涉及面特别广,涉及到人的利益也特别复杂,确实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15:07:05]
黄红元:
我们这些年做了很多工作,了解行业意见,设计了比较系统的方案,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各类公司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行业已经推开,这个活动也得到了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也帮助做了很多工作。到今年4月底,经过全行业几个月的努力,应该说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现在可以把账户分成三类:人也找不着,里面也没有资产,长期不使用的账户我们叫做休眠账户,这类账户我们经过技术处理单独存放,以后如果有投资者想重新使用它,他可以跟有关机构联系,履行一定程序,符合账户规范的要求,规范以后就可以重新激活重新使用,这个大约有两千万左右。 [15:09:07]
黄红元:
还有一类就是身份虚假、身份不对应,证券公司投入很多人力寻找投资者了解情况,最终有少量一批账户核对不了,这类账户我们终止交易,今后像这类投资者重新使用这个账户,证券公司有相应的规则,投资者当时开立使用账户的网点按照规则重新申请使用这个账户。除此以外,其他账户都是规范的账户,做到了实名制。所谓实名制就是账户的所有者,名称、身份证明、账户编码全部是一致的,我们称作一一对应。账户规范工作是一个特别复杂的事情,能把这个工作做到这一步,没有出现比较大的事件,首先感谢广大投资者特别配合、特别支持,其次是证券公司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据我所知,行业里的很多从业人员,尤其是基层员工,从这项工作开始以来,去年的国庆、春节、今年的元旦等很多节假日基本上都没有休息,他们都在一线来规范这些账户。在这里,借此机会表示感谢。 [15:09:46]
网友无语博士: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证券公司设立合规负责人。据了解,证监会已经要求各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请问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15:10:12]
黄红元:
应该说证券公司合规经营是证券公司能够存在、持续经营发展的基本要求,我们通常所说的,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从我们了解来看,在国外证券公司或者类似的金融机构都要建立这样一套合规的制度,专门有一个人来负责这个事,当然内部是一个体系,公司有相应的制度,每个业务部门也有相应的专业人员,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都有相应的授权和责任。从去年开始,推动证券公司在原来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这项工作取得一个比较大的进展。去年在全行业挑选了六七家做试点,经过尝试,再加上这个条例的出台,也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条例对证券公司建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这项工作已经有一定的基础,试点公司积累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为全行业建立这套制度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15:11:08]
黄红元:
下一步,证监会也会结合这些情况制定一个相应的管理规定,引导证券公司建立比较完备的合规制度,从合规总监的资格、条件、开展业务的配套措施到整个公司合规的业务工作,我们会出一个规定,现在各个公司也在抓紧做准备,预计到今年年底会取得比较大的进展,基本上做到每个证券公司都初步形成这样一套制度。 [15:12:10]
网友hotwood: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在证券公司破产方面有哪些特殊规定? [15:13:07]
吴清:
它的依据就是2006年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破产法134条对金融机构的破产做了授权性的规定。根据这个授权规定,金融机构的破产由国务院来制定相关的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这个授权,《风险处置条例》专门辟出一节来讲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当中如果出现破产的问题怎么样跟法律衔接,作出一些特殊的规定。特殊规定有哪些呢?简单来说,比如说在证券公司的破产过程当中,它和一般的公司不一样,它的个人债是需要由国家来收购的,在这个条例里明确,现阶段对于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以个人为主体的个人债权人,它的债权是由投资者保护基金对它进行收购,按照相关规定,有的要打折收购,有的在金额比较低时是全额收购。这项规定与其他一般的工商企业破产是不一样的。 [15:14:03]
吴清:
另外,这里面还规定对于证券公司破产的时候,客户保证金如果被客户挪用也可以由国家来弥补。同时,证券公司在破产之前,它的证券类资产是要进行转让的,为了保证证券公司客户的正常交易所需要的一些实物资产,包括电脑、通讯设备等,转移客户的同时要把这些进行转移,这和一般的公司也是不一样的。因为一般公司在破产之前是不能处理公司资产的,在证券公司破产之前唯一可以处理的资产就是这些证券类资产,通过行政法规把这些规范化了,过去几年也是这么做的,保证了证券公司破产时比较平稳,也保证了客户的利益。 [15:15:09]
吴清:
这个条例还为将来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包括证券公司破产清算和重整的报告程序,破产管理人员的指定,期货公司参照进行风险处置等,条例里都提供了比较明确的依据。 [15:19:21]
网友ABC: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作了原则规定,证监会将如何落实相关规定?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还有哪些规定? [15:20:18]
黄红元:
这个问题问得比较专业。有一个比较复杂的背景,大家知道过去几年,尤其是在2002年到2005年,好多证券公司做自营曾经出现过比较大的问题,有很多证券公司做自营亏损很大,造成资不抵债。所以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应该有一套风险控制,对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要有风控指标对它进行规定。实际上在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出台之前,证监会在证券公司监管工作做了一些探索,过去几年我们对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已经设立了一些标准,比如我们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规模不能超过公司的净资本,实际上这是一套指标。我们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则。除此之外,对一个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应该具备的最低净资本,净资本和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和每项业务规模的比例都做了相应规定,使所有业务的风险是在公司的承受范围内,这样能够有效的控制证券公司自营风险。 [15:27:41]
网友大树哥:
证券经纪人该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是不是他们要先在工商取的经纪人证后,再加上证券从业资格证,就是证券经纪人。目前的经纪人,他们与非法证券好象没有区别!但这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在某种意义上是承认了证券经纪人存在的必要性,但感到还是没有明确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也没明确相关管理机构!是该由工商局管还是证监会来管? [15:28:32]
黄红元:
这位网友谈到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他与各方的关系,按照我的理解谈几点。证券经纪人的概念第一次在法律上做了界定,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对证券经纪人第一次进行了界定。条例第38条明确讲到,经纪人是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他和证券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第二,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过程中代证券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一些服务,但法律没有规定证券公司必须雇佣证券经纪人来开展证券业务,而是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经营方式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委托公司之外的人员做证券经纪人。第三,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首先要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其次,要和证券公司签定委托合同,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来开展业务,不能超越授权。 [15:29:05]
黄红元:
这位网民谈到到底谁来管,按照我的理解,从条例颁布以来,这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我的理解不一定对。法律规定他必须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可能证券协会应该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责,当然这个条例出台之后,各个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细则,还有待下一步继续明确。 [15:31:11]
网友聚财Sarabi:
随着行情的起伏不定,对于证券公司的霸王条款,我们又如何维权?劳动合同真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力吗?对于传统行业与虚拟行业劳动合同是否有所区别? [15:32:09]
黄红元:
这次法律第一次明确证券经纪人的概念,在实践过程中有一个探索的过程,当然有些网民提出了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之间身份、地位不对等,会不会出现霸王条款,应该说这个问题提的很尖锐,大家有这个担心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按照我的理解,合同当事人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家都有相互讨价还价的余地。第二,作为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这个行业在实践过程中会逐步形成各方基本一致的共识,当然这可能需要一点时间,我想证券业协会可以做一些探讨研究工作,如果具备条件的话,也可以制定一个供未来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的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当然,既然我们参与这个市场活动,首先应该相信法律,也应该相信执法机关。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签订的合同应该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合同法会保护双方公平、合法的权益,这一点大家不应该有什么质疑。 [15:33:33]
网友fy3945:
请问,被处置证券公司股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要求参与行政清算组,为什么条例要禁止? [15:35:24]
吴清:
这个问题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确实很多证券公司的股东比较关心。制定条例过程中主要考虑到这样一个因素,现在的行政清理,条例里用的是"行政清理",而不是"行政清算"。行政清理的概念实际上与一般公司的清算是不一样的,它是由监管部门来组织的针对风险公司被处置之后,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公司的账户进行清理,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个人债权进行收购,对被挪用的客户交易资金进行弥补,同时还要依法追究风险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清理工作实际上是政府部门或者政府监管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清算。 [15: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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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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