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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颁分红回购新规 现金分红或增超五成
2008年10月10日 07:55东方早报 】 【打印

中新社北京十月九日电(记者贾靖峰)内地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及回购的举措终于兑现,中国证监会九日正式颁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即日起施行。新规试行后,内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可能增加五成以上。

鉴于多数市场意见支持适当提高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的标准,修改后的文件要求,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而此前实行的分红比例是股票或现金分红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九日表示,在最新修改颁布的文件中,现金分红比例从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三十,且取消了股票红利,若继续分红,而外部条件不变化,受条件约束的企业的现金分红可能增加五成以上。

最新的回购股份补充规定,取消了此前对上市公司回购期间的现金分红所作的强制性限制。要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鉴于回购公司本身拥有大量内部信息,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为加强监管,还要求交易所就信息披露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保护做出监管安排,同时对回购交易加强实时市场监测。交易所将在近日发布配套监管文件及业务指引。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整个回购决策和操作过程中的知情人,将在交易所建立备案制度,将知情人纳入交易所实时监察的对象中,还将明确对公司设立回购帐户实施特别的监管措施,进行实时监控,以防范产生内部交易及不公平交易。

此外,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引导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红机制。对于利用现金分红恶意套现和超额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查处。

作者: 贾靖峰   编辑: tian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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