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就专栏:地方政府科学投资就能稳增长吗
近一段时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大规模的投资计划,就在上周,开封市政府宣布“投资千亿,再造北宋开封”,湖北省提出“三年内投资万亿,打造长江经济带”,此前的6、7月份,陕西省、广东省、广州市、贵州省、宁波市、长沙市和南京市等也都推出了各自推出了以“稳增长”为目标的投资计划,其投资金额少则几十亿、上百亿,多则上千亿,甚至上万亿,如长沙市的投资金额超八千亿,而贵州的总投资额则超过三万亿,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地方政府公布的投资总额就达到甚至超过了2008年中央提出的四万亿刺激计划。
地方政府不能作为投资主体
政府是不承担投资风险的。任何投资都有风险,这个风险需要由投资者承担,一个不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的主体当然不能作为投资者;政府没有成本意识,为了达到增长目标,地方政府纷纷攀比,不惜代价地用更为优惠的政策去招商
政府把投资作为稳定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是在经济疲弱、出口大幅度下滑等不利的宏观经济形势下作出的,其动机不难理解。但问题在于,依靠大规模的投资能够起到“稳增长”的作用吗?会不会重蹈2008年的覆辙呢?我们注意到,与2008年的刺激计划相比,这一次的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那么相比于中央政府,由地方政府来进行投资是否会有不同的结果呢?
对此,国内不少学者已经提出了很多批评意见,但是笔者发现,这些批评者实际上并不反对地方政府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投资,他们确实指出了地方政府大规模投资将产生的一些问题,如产能过剩,债务危机加剧等等,但同时又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避免的,事实上他们并不反对政府投资,而是给地方政府投资出谋划策而已,如易宪容说政府“要提高投资规划的科学性,把重点放在投资的长期效应上”,而赵晓则认为“为‘稳增长’不得不依赖投资,但需要关注投资的质量,而为了保证投资质量,需要‘按需投资、量力而行’等等”,这些言论有很大的迷惑性,它们给人这样一个印象,即只要地方政府“科学合理”地投资,那么就能够做到“稳增长’不然而,他们的这些言论只不过表明他们是凯恩斯主义者,他们事实上是为地方政府的投资背书,因为没有一个地方政府会说自己的投资是不科学的,并且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些投资项目的“科学性,都是经过“专家”论证的。
然而,地方政府真的只要科学合理地投资,就能做到“稳增长”吗?对此,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这是因为政府在理论上根本就不能作为投资主体,既然连投资主体都不是,那也就谈不上什么科学合理的投资。我们需要解释,为什么政府不能作为投资主体。首先,政府是不承担投资风险的。任何投资都有风险,这个风险需要由投资者承担,一个不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的主体当然不能作为投资者;其次,政府没有成本意识,为了达到增长目标,地方政府纷纷攀比,不惜代价地用更为优惠的政策去招商。
“投资”是一种企业家行为
“增长”来自于企业家才能的不断释放,经济增长,即增量财富的不断涌现是企业家努力付出的产物,而不是资金本身带来的,企业的创造过程。尽管政府可能有资金,也有项目,但政府官员却不可能象企业家那样辛辛苦苦地去打拼、去创造,更不拥有企业家所具有的隐含知识
“投资”的前提是有利润机会的判断、警觉、发现和创造,具备这些能力的我们称之为“企业家”,如果政府能够充当投资主体,那么政府应该具有相应的能力,也就是说,政府也可以扮演企业家的角色。但是,政府不具备这些能力,这是由官僚体系所决定了的:在官僚体系中,政府官员的首要动机是判断上级的需求,而不是判断市场中消费者的需求,政治动机是第一位的,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各个地方政府出台投资计划,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就是出于政治上的动机,即满足中央“温增长”的要求,而不是市场中真的存在那些潜在的需求。
“增长”来自于企业家才能的不断释放,经济增长,即增量财富的不断涌现是企业家努力付出的产物,而不是资金本身带来的,企业的创造过程,是把自己的隐含知识结合到资本品中去的过程,正是这些隐含的知识,创造了价值。尽管政府可能有资金,也有项目,但政府官员却不可能象企业家那样辛辛苦苦地去打拼、去创造,更不拥有企业家所具有的隐含知识,因此政府官员的活动不是创造财富的活动,这也是政府官员区别于企业家的地方。
为投资设立“产业标准”是荒唐的
政府把不同的产业划分为“三六九等”,对有的产业进行扶持,有的不扶持,是一种歧视行为,其唯一后果是扭曲市场经济,并为自己创造寻租和设租的机会。我们须知,只有产品的优劣,没有产业的优劣,并且市场竞争会为产品优劣进行选择,政府不能越俎代庖
如上所述,当前地方政府投资时总是打着“促进结构调整”、“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等的旗号,这是因为发改委在审批时项目时有这样的要求。象文化创意产业、传媒信息、高技术装备、节能环保、服务业、高技术材料和旅游业等往往成为地方政府追捧的对象。天下最荒唐的事莫过于为投资设立“产业标准”,这完全违背了“投资时的本性的,投资不是看产业的性质,而是看企业家对利润的判断,“产业转绝不能作为是否鼓励某个企业进行投资的衡量标准,这方面,其实已经有深刻的教训,最典型的是太阳能光伏产业,目前严重过剩的局面与当初地方政府的扶持、补贴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市场竞争中,一个新产业的出现首先是某个企业的创新,然后其他企业模仿竞争才出现的,如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政府把不同的产业划分为“三六九等”,对有的产业进行扶持,有的不扶持,是一种歧视行为,其唯一后果是扭曲市场经济,并为自己创造寻租和设租的机会。我们须知,只有产品的优劣,没有产业的优劣,并且市场竞争会为产品优劣进行选择,政府不能越俎代庖。
地方政府投资只是创造了“增长”的假象
无论是2008年中央的4万亿投资计划还是近期地方政府推出的大规模投资计划,都只是暂时地提高了GDP的增长率,而没有真正创造财富,相反,这种政府的大规模投资是一种财富破坏行为,它创造的是通胀——一个增长的假象
“增长”不能理解为GDP增长率,而是新财富的创造,或者说消费者需求的满足,当前,无论是2008年中央的4万亿投资计划还是近期地方政府推出的大规模投资计划,都只是暂时地提高了GDP的增长率,而没有真正创造财富,相反,这种政府的大规模投资是一种财富破坏行为,它创造的是通胀——一个增长的假象。
稳定的增长在于通过改革,发挥企业家才能,当前,迫切需要进行产权改革、打破行政垄断、放松行业准入管制、开放市场、减少公共部门的支出等等。我们特别指出产权改革的必要性:私有产权是发挥企业家才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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