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建筑坐在“火山口”上 输油管道事故频发的背后
新华网沈阳7月17日电(记者 王炳坤)地下是输油管道,地上是生产一次性打火机的工厂;输油管道斜穿锅炉房而过,距离明火不足10米;学校操场占压输油管道,上百孩子在危险源上玩耍……这是记者在辽宁实地采访时发现的。近期,随着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展开,更多的重大隐患“浮出水面”。
保护地下“生命线”亟须硬制度
随着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新建的油气管道陆续进入老化期,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近期全国各地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清除危及管道安全的违章占压等安全隐患。
采访中一些有关人士认为,当前法律规范存在模糊地带,保护制度弹性太大,部门协作不够紧密,保护地下“生命线”的长久安全,亟须构建硬性机制。
王海波说,一些隐患处理困难,跟相关法规不细化、不明确有关。比如在制定打火机厂整改方案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安全距离是多少,而《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虽然有规定,但其表述均为“不宜小于多少米”,不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在2001年出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时,就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而今条例已于2010年升级成为保护法,实施细则仍然没有出台。”王海波说,尤其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隐患,如何整改、如何补偿更是没有明确规定。
辽宁省盘锦市近期在进行管道安全排查时发现,管道企业不向政府上报信息,加上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导致了很多错误规划、错误审批的出现。“绝大多数管道事故都是因工程施工引起的。”沈阳化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包日东说,这其中既有“野蛮施工”,也有根本就不知道地下有管网的情况,结果酿成大祸。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张国强建议,在保护管道安全方面,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同时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做好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
“在隐患整治时,要构建赔偿与责任的联动机制,管道企业、政府部门和占压单位三方谁违反了法律,谁就对隐患整治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国强说,特别是对于违规审批造成的安全隐患,要坚决追究主管者的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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