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的司法改革,近年来一直是法律界人士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司法制度改革应当从哪里着手?美国的司法制度是值得中国学习的榜样吗?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做客北京东书房大讲堂,就这些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大概在20年前,我写过一篇论文发表在《中外法学》上,题目叫《从美国民事诉讼的困境看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当年学力不够,精力也不够,但是敏感具足,我认为美国的司法我们不能模仿。经过这么多年的观察和研究,我越来越坚信我是正确的。很多学者都认为美国的司法代表着公正、永恒和正义,其实不是这样的,我想用数字清楚地跟大家来证明。
美国的律师太多了
美国司法制度的问题,第一是案件堆积。美国人每万人里面有3300个案子,中国是几百个;美国一年的诉讼案是1亿,我们现在还不到2000万。我们的人口是美国的4倍,如果我们学美国,一年就有4亿的案子。为什么美国人这么健讼呢?就因为法律创造了太多的权利。
美国上个世纪50年代只有20万律师,现在有在职律师130万,1万人里面有43个律师。我国人口是美国的四倍,应当有520万律师,而现在实际上只有30万律师,那我们的律师要增加10多倍,这对中国来说是法治之福?是民主之福吗?肯定不是的。律师多,就会制造矛盾和诉讼,所以一定要未雨绸缪,一旦律师太多了就控制不住了。美国现在就没有办法控制了,律师们不断的创造权益和纠纷。比如说房屋合同必须请律师,没有律师是不行的,请问这叫合同自由吗?这符合契约自由原理吗?这是律师为自己创收。
我担心,中央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的文件出来以后,现在部委、政府要聘律师,大企业要聘律师,所以律师很快有一个发展,但是千万不能失控,如果失控这个利益团体会绞杀市场经济,绞杀其他的利益团体。律师多了以后,案件更多;案件更多,律师就更多了;律师更多,案件就更多了……这就是美国。
美国法官人均案件3300件,我们的法官一年才70多。美国的法官3300件也没有累死,我们的法官为什么喊累?美国的法官案子很多,但是法官是比较逍遥的,尤其是联邦法官,他们让助理干活。我们的法官没有什么助理的,还有1/3的法官不办案子,院长、副院长是管业务的,和有关部门联系。所以一线的法官累到吐血,一线越累到吐血,越不愿意审案。
法官太多了,所以工资涨不上来。现在法官流失不可怕,不流失,法官改革肯定是失败的。法官走了,然后让助理进来,给法官涨工资,助理他也服。现在很多法官,其实才20多岁,30多岁,大量法官审理的是事务性的案子,不需要进行深刻的思考,为这些一般性的案件,给他们高工资没道理啊。所以,大部分活给助理干,法官主要负责一些大案子,比如说言论自由之保护,互联网管理怎么管……像这些大案考虑让大法官来做。一般性的案子哪需要什么智慧啊?就要一个熟练工。法官助理干了几年后,再出去当律师,我们下一步的重心就是法官助理制度和律师制度,把大量的事务性工作赶到律所去。
美国的司法不好,其实好的司法在日本。日本治理的那么好,全世界犯人最少。监狱人很少,说明国家制度不靠强制去推,人民愿意自觉的遵守,制度合理。通过不断地把人给抓进去来推行一个制度,这个制度就是有问题的。日本的法官很少,全国大概不到3000名法官。
我国法官处理的案件,是美国的1/4,澳大利亚的1/6,日本的1/3,印度的1/19,很多法官根本不当法官用,一些大法官天天在那儿编书。人家的大法官靠什么名世?靠案子。我国的法官与律师比,是1:1.4,所以我跟我的学生说,毕业了不要去当法官,去当律师,有一些学生不信,到了法院去,现在基本上都跳槽了。在可以看见的10年到20年中间,各位不要去当法官,因为待遇提不上去,法官太多了。
美国监狱的规模过于庞大
美国司法的第二个问题是,监狱人口世界之首。一个号称自由的国家,何以关进了最多的人?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严打,打了几十年了。美国的监狱数不清,不仅有国家的联邦监狱,州监狱,还有私人公司开的私人监狱。以至于有私人监狱为了保障入住率,勾结法官把人往里面关,最后被攻击了。
美国人口只有世界5%,监狱人口是世界的20%多。每100个美国人,就有1个关押在监狱里面。40年时间,美国监狱人口增长了5倍,在押人口高达220万到230万。按照美国的比例,我国应当有900多万人在监狱里面,可是官方公布的数字是180万,翻一番也比美国差得远。
美国高居榜首,每年要花多少钱?800亿美元。监狱人口越多,只可能培养社会的掘墓人,没有哪个人被关押了五年之后说感谢政府,他总是有仇恨的态度。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向监狱送人。要用经济刑,而不用自由刑来治理国家。我们最近犯了错误,大量的企业家给推入监狱,官员被拖入监狱,这就是学美国。我非常痛心,美国的好东西我们没有学,可是用监狱治国学到了。美国的服刑期1991年是2.1年,2009年是2.9年,北欧的挪威和丹麦,平均服刑期是3个月。
美国的各类看守所,每年还有1100万人进进出出。此外,还有85万人处于假释,390万人缓刑。关于美国监狱规模过于庞大,美国现在从总统到议会,从检察长到法官全部都承认这个事实。
美国出了这么大的纰漏,法律越是多,罪犯越多。大家看一下,一个14岁女孩被捕,因为在华盛顿地铁吃薯条;一个60岁的大爷被捕,因为他在家里面签订兰花买卖合同,据说不符合国际条例。美国州监狱的犯人,年人均财政支出3.1万美元,联邦监狱2.9万美元。最便宜的是印第安纳,年1.4万元;最贵的是纽约,年6万元。而你读普林斯顿大学一年也才3.7万美元,培养一个犯人的费用比培养大学还要多。
在瑞典,我被他们的理念深深的感动了,他们的口号是,多办一所大学,少办一所监狱。小学不要钱,中学不要钱,大学不要钱,研究生不要钱,读博士给你钱。所以我们应该拿办监狱的钱去办大学,而不是拿钱去办监狱。美国的监狱大学培养的是什么呢?大家知道伊斯兰恐怖势力IS,首领叫什么?巴格达迪,巴格达迪是哪儿毕业的?美国监狱大学毕业的。美军占领伊拉克以后设了布卡监狱,里面关了很多人。这些人在监狱里面互相传授经验,所以现在IS的核心成员就在美军监狱里面达成的,美国自己也承认。
上世纪60年代,黑人监禁率是白人的1.5倍,2010年黑人的监禁率是白人的6倍。你要是黑人,你被抓进监狱的概率是白人的5倍。看看平均犯罪,2005年美国30个州释放了40万犯人,跟踪研究显示,三年内重新被捕率67%,五年内重新被捕率76%多。很多人终生住监狱,进去了放出来几天又进去了,再放出来两天又进去了。布卡监狱关押了10万人,据国际组织秘密报告,90%属于误抓。
北欧的法官把入狱作为最后一种手段。2004年后,监狱人口每年下降1%,到了2010、2012年下降了6%,监狱人口从5722人降到4500人,到了2013年,瑞典关闭了56所监狱中的4所。瑞典监狱的犯人跟监狱的管理人员基本上1:1,我去考察过瑞典监狱,140个犯人,120个工作人员,这样稀释犯人的浓度,就像一个正常社会。犯人如果选择上班干活,会给钱,2004年一个月是4000克朗,约合5千人民币。你也可以选择上大学,自己去上就可以了,没有人跟着你,你的同学没有人知道你是犯人,你自己知道你自己是犯人,晚上回来睡觉就可以了。北欧人认为监狱要开放,让普通人帮助我们教育犯人。他们成功了。
辩诉交易让美国的司法变形
第三个问题是司法变形。
美国的陪审制也出问题了。美国全国州法院服务中心前主任明斯特曼(Thomas Munsterman)给出了十三个州的重罪陪审数据显示,1976年,5.2%的重罪案件由陪审团审理,2002年,这一数据降到2.2%。威斯康星州数据表明,2003年,1.04%的刑事和0.53%的民事案件,经过陪审。2012年,1.25%的刑事和0.23%的民事案件经过陪审。不仅陪审团少见,法官也琵琶犹抱,很少开庭。1962年,联邦地区法官人均年开庭39次,到2002年,降到13.2次。每位法官每年花在开庭的时间,不足300小时。法官不开庭,律师没庭开。弄得法官不像法官,律师不像律师。一位律师,半夜忽然心中犯疑:七八年没开庭,我还算律师吗?
美国法官不能在最低量刑标准下量刑,但是检查官可以在标准之下,进行形形色色的交易。比如涉毒案件,检察官起诉交易,我查到你贩了100克的海洛因,我可以只起诉你50克,我认为这50克证据不足,不起诉你,行了吧?这叫做事实上的裁量。
国际“人权观察”组织总部在纽约,在世界范围内推进人权。2013年,他们公开了一份长达82页的调查报告《无法拒绝的出价:美国联邦检察官如何强迫毒品犯认罪?》。美国法官不得低于最低标准量刑,但检察官可以在标准之下,与被告达成形形色色的交易,法律是门好生意,被告只要接受检察官的出价,放弃开庭,检察官可以变通起诉,让被告获得较轻处罚。
检察官要想做好这门生意,必须重刑在手,武装起来。如果刑罚都在三年以下,检察官没本钱,被告没劲头。若想生意兴隆,最好是“抗拒从严,加你十年”。国会果然如愿,出台诸多“上不封顶,下有保底”条款。身怀利器,杀心自起。“人权观察”组织的报告称:1.案涉最低量刑的毒品犯,请求庭审的案犯比接受交易的罪犯,量刑多11年;2.案涉最低量刑但无前科的毒品犯不涉武器,请求庭审的案犯所获刑期,是接受交易案犯的两倍(117.6个月对59.5个月);3.有前科的涉毒犯,请求庭审所获刑期,是接收交易的8.4倍。接受交易的案犯中,只有23.6%被追究前科,76.4%不追究。请求庭审的案犯,72.3%被追究前科,27.7%不追究;4.涉及武器的毒品犯,请求庭审的案犯,受到多项罪名指控的可能性,是接受交易案犯的2.5倍。2004年,一位22岁无犯罪记录的青年,因为拥有毒品并试图出售(拥有武器,没有使用),因为不接受交易,被判四十年,其中的三十年,因为拥有武器。
这里有一个案例:2005年,艾弗里拥有并试图出售50克毒品,最低量刑标准十年。她拒绝和检察官交易,因为给出的交易条件也不少于十年。结果检察官以艾弗里有两次前科,请求最高量刑。她被判终生监禁,不得假释,只有老死监狱。接受人权观察组织调查时,她说,她此前三次拥有毒品总量,不过100克,当时受到的处罚是社区监管(community supervision)。这样的前科,检察官可以不追究。当人权观察组织问检察官:她被判终生监禁,是否公平?检察官拒绝评论。
美国的检查官把陪审团玩废了,还把法官的庭审玩废了,真是太神奇。大法官肯尼迪有气无力地抱怨:“将量刑的裁量权从法官手中,转移到通常比被告还年轻的检察官助理手中,是误导。”我实在不理解美国最高法院为什么不重新夺回量刑权,它可以把最低量刑标准宣告违宪,或者用其他的方法它可以夺回来,但是它没有,因为这样当法官比较舒服。
美国联邦资深法官杰德·拉科夫,2014年发表的一篇文章,在美国法律界引起热议。拉科夫法官,现年72岁,哈佛法学院毕业,执业律师多年,曾任七年联邦检察官,1995年,经克林顿提名为联邦法官。2014年,入选《财富》杂志世界50位最有力量的领导者。他所写文章的题目叫《无辜的人,为什么认罪?》据他的文章说,美国监狱里面应该有3万完全无辜的人。所以,如果认为美国是没有冤案,那是个笑话。
美国警察的对敌思维太强
美国警察一年大概打死多少人?据民间数据表明,每年被警察击毙的人数在1000以上。如果按照我们的人口规模的话,每年警察用枪打死的应该在4000多人,平均每天10个人就得死。我们在这方面能学美国吗?即使按照FBI的数据,2011年,警察合法击毙人数为404人。作为比较,同年澳大利亚警察击毙6人,英国2人,德国6人。据《华盛顿邮报》跟踪,2015年前5个月,警察已击毙385人,平均每天超过2人。现在2015年数据出来了,去年美国警察击毙了1100多人。
美国的民间大约有3亿支枪,大概一半以上的家庭里面有枪。美国警察机构军事化,联邦政府让国防部将大量的武器给了警察,这些都是免费的。人口680万的亚利桑那州,通过联邦政府获得了防弹服、冲锋枪等各种装备。而2008年数据显示,这个州只有576个执法机构,1万多警察。
还有,就是大量使用的特警队。70年代,美国每年出动特警队三五百次,80年代增到了3千次,2006年增到了4万次,2015年特警队使用了5万次。人口5万以上城镇,90%以上有特警队,是80年代的4倍以上。大量的特警干什么呢?日常毒品案件,向私人住宅送达法律文书。毒品案件跟反恐没关系,也没有真正危险性,但是警察愿意这么干。所以军人们说,我们即使在阿富汗这么危险的区域,也没有像他们这样装备。2013年12月份的Reason-Rupe调查发现,58%的美国人认为警察军事化“过头了”。
在警察的训练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对敌训练思维,警察如临大敌,不带枪支就觉得很慌乱。有的人警察来了以后说趴在地上他就趴在地上,手举起来就举起来,然后还被打死,问为什么还要打死他?警察说,我从他身上滑过去的时候走火了,这个人竟然被无罪开释了。
美国人自负而且封闭
很多人认为,美国一直在进步。其实,美国这几年无论民主还是法治,都是在倒退。许章润教授认为是败坏,所以我跟他之间有认同。民主制度,并不能一劳永逸地克服专制和暴政。专制和暴政,完全可能不经意地,在民主国家的一些领域复辟。民主国家的自由和人权,并非永远在进步之中。当多数人拥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多数人暴政”可能在多数人自我喝彩声中,改头换面,润物无声地降临。
美国还有一个什么问题呢?它的互联网是开放的,但是美国人是封闭的。美国人极其自负,你跟美国人聊天,你要说美国好,那就觉得那是理所当然的,你要说美国有毛病,就不行了。一位纽约人问我对纽约的观感,我说:“纽约人民,热情友善”,她满脸喜色。又追问:“你对纽约的饮食有何高见?”我直言相告:“不行,吃出那么多胖子!”老太太立即面露不愉之色。我用眼角瞄了一下,她肥大的裙子下遮掩着富态的躯体。还有一位纽约人,问我对纽约的城市建设有何评论?我说,北京的城市建设比纽约不差,地铁比美国好多了。她显然怀疑,吃惊地问:“是吗?是吗?”纽约的地铁,陈旧灰暗,不守时。
美国人为什么会越来越胖?美国为什么不解决这个问题呢?因为美国人普遍不认为自己胖,这才是问题。我有一次在纽约的街头上,三个老师里面,两个大胖子,一个小胖子,学生里面大概有一半,中学生都是胖子。而美国的市民用大量的广告宣传,向孩子们销售垃圾食品,所以美国有全世界最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但是它有全世界最多的胖子。
当然你跟美国人说他不行,就不高兴了。我讲一个例子。美国法律人讨论中国的行政拘留制度,他认为我们的制度侵犯人权,一个人不经过法官就会剥夺自由。我说,这个制度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拘留变成诉讼停止执行就可以了。警察说拘留15天,不服从可以告,一起诉,立即停止执行。我跟他们说,这个制度他们应该学习,中国的治安处罚解决了很多的问题,用15天就把事办齐了,又没有犯罪记录,也不影响职业,美国应该学习中国,但他们全部嘲笑。所以,美国实际上是封闭的。
把案件大量导向法院是错的
我们的最高法院大概有五六百个法官,美国才9个人,日本有15个人。最高法院的案子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精越好。比如说,公民有没有土葬的自由,这就是最高法院需要审判的,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有保留本民族善良风俗的权利。通过这样的判决来解放人民,解放市场。
还有,高院要国家化。高院的法官由全国人大认命,属于国家,在高院巡回,三年一个地方,三年一个工作。最高法院的法官到高院去,高院的法官到中院去,中院继续往下,用法官的巡回替代纪委的巡视组。老百姓千里迢迢到北京干什么,找京官;官员到北京干什么?也找京官,与其原被告都到北京找京官,不如把京官送出去,这样老百姓不用上访了。
地方法院也要地方化,因为地方法院解决具体的事务问题。另外,立法要规定,所有报考国家法官的,必须具备八到十年地方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经验,否则一律不得报考。这样,所有的职业法律人、法官都到基层去,矛盾在基层,京官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基层法官有希望了,干完了以后就可以报考国家法官。
一个国家法官,一年需要多少钱?应该在30万到50万元之间。外国的法官,待遇很高。一个国家法官,一年给个三五十万,不算多。基本待遇高了,法官没有后顾之忧。
另外就是,把案件大量导向法院也是错的。因为大量的人力资源在行政,为什么不去改变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呢?应该把有些行政上访的机构改成裁判所,土地是一个土地裁判所,劳动是劳动裁判所,先化解80%到90%,剩下的到法院,该打官司打官司。这样,法官才有时间、精力把案子给断好。所以,应该把行政复议、行政裁判、民事调解搞好,动用社会资源解决社会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