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发布公告,德盛期货有限公司因自有资金投资管理不完善等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湖南证监局在近期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的期货经营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现场检查中发现,德盛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管理不完善,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交由个别员工负责操作,在人员配置、岗位制衡、风险控制、决策流程等方面存在隐患。
湖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监管要求,德盛期货公司应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2017年2月15日之前向湖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