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联播截图
不仅如此,在这条新闻后,新闻联播还播发了《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就此做出点评↓↓↓
△新闻联播截图
新闻联播结束后,《焦点访谈》继续聚焦这一问题↓↓↓
△焦点访谈截图
这是非常罕见的。
据新闻联播,通报责成甘肃省委和省政府向党中央作出深刻检查,时任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另外,包括3个副部在内,甘肃至少有18人因此被问责。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梳理了这件事,来看看。
3副部被点名通报
3个副部被点名。
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
分管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修正《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该条例部分内容严重违反上位法规定,对查处、制止违法违规开发项目督查整改不力,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李荣灿(时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
对分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和延续有关开发项目失察,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由甘肃省委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通报,本人在甘肃省委常委会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笑虎(时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对分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和延续有关开发项目失察,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由甘肃省委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通报,本人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8人被中央纪委监察部问责
新闻联播还提到,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照相关程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8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梳理发现,8人中,6人被党内严重警告,1人被党内撤职,4人被行政撤职。
这8人是谁呢?
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现任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石卫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委员、局长李进军(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行政撤职)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现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玉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
张掖市委原书记毛生武(党内严重警告)
张掖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泽元(党内严重警告)
张掖市肃南县委书记李宏伟(党内严重警告)
武威市天祝县委书记张发基(党内严重警告)
7人被甘肃省委、省政府问责
新闻联播没提到的还有7人,据新华社通稿,他们由甘肃省委和省政府依纪依规进行问责,这7人是——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甘肃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张掖市肃南县政府、武威市天祝县政府,甘肃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7名现任或时任主要负责同志。
另外,对甘肃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在有关法规、办法修订中放松管理要求、违反上位法等问题,进一步查清事实,严肃问责。
习近平多次批示要求整改
新闻联播指出,长期以来,祁连山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整改。
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早在1988年就批准设立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目前,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主要有:
一是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问题严重。
保护区设置的144宗探矿权、采矿权中,有14宗是在2014年10月国务院明确保护区划界后违法违规审批延续的,涉及保护区核心区3宗、缓冲区4宗。长期以来大规模的探矿、采矿活动,造成保护区局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塌陷。
二是部分水电设施违法建设、违规运行。
当地在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高强度开发水电项目,共建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等问题。由于在设计、建设、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下游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水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三是周边企业偷排偷放问题突出。
部分企业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污染治理设施缺乏,偷排偷放现象屡禁不止。巨龙铁合金公司毗邻保护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长期无法稳定达标,当地环保部门多次对其执法,但均未得到执行。石庙二级水电站将废机油、污泥等污染物倾倒河道,造成河道水环境污染。
四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
2015年9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林业局就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对甘肃省林业厅、张掖市政府进行公开约谈。甘肃省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约谈整治方案瞒报、漏报31个探采矿项目,生态修复和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6年底仍有72处生产设施未按要求清理到位。
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没有落实
前面提到,习近平多次作出批示,但“在中央有关部门督促下,甘肃省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情况没有明显改善。”
新闻联播指出,上述问题的产生,虽然有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甘肃省及有关市县思想认识有偏差,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总结为四个方面↓↓↓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
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
不作为、乱作为,监管层层失守。
不担当、不碰硬,整改落实不力。
从甘肃省委、省政府到基层市县都存在问题——
甘肃省委和省政府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在工作中没有做到真抓真管、一抓到底。甘肃省有关方面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发展理念认识不深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显绩,长期存在生态环境为经济发展让路的情况。
从2013年至2016年,甘肃省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基本没有问过责。
2016年5月,甘肃省曾经组织对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开展督查,但未查处典型违法违规项目,形成督查报告后就不了了之。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历经三次修正,部分规定始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
2013年5月修订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违法允许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矿产开采。
《甘肃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违规将保护区内11处煤矿予以保留。
甘肃有关省直部门和市县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甘肃省从主管部门到保护区管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以致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畅通无阻,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名存实亡。
省国土资源厅在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后,仍违法违规延续、变更或审批14宗矿权,性质恶劣。
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核准和验收工作中,以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前置审批作为“挡箭牌”,违法违规核准、验收保护区内非法建设项目。
省环境保护厅不仅没有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反而在保护区划界确定后仍违法违规审批或验收项目。
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修正《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过程中,明知相关规定不符合中央要求和国家法律,但没有从严把关,致使该条例一路绿灯予以通过。
省林业厅及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仅对保护区内大量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监督不力,对大量生态破坏行为查处不力,反而违规许可多个建设项目。
省安全监管局在省政府明确将位于保护区的马营沟煤矿下泉沟矿井列入关闭退出名单的情况下,仍然批复核定生产能力并同意复工。
张掖市委认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改落实工作不属于市委常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市委常委会没有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在明知有的项目位于保护区、违反保护区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仍多次要求有关县加快办理项目手续。
在设定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时,把2015年和2016年环境资源类指标分值分别设为9分和8分,低于2013年和2014年11分的水平;
在约谈整改中避重就轻,有31个生态破坏项目没有纳入排查整治范围;52个违法违规探矿项目中有31个采取简单冻结办法,没有制定有效退出机制和保障措施。
通报还指出,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中,普遍存在以文件落实整改、以会议推进工作、以批示代替检查的情况,发现问题不去抓、不去处理,或者抓了一下追责也不到位,不敢较真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弄虚作假、包庇纵容。
从通报中可以了解,中央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作为典型案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此进行了深刻剖析。
这一罕见问责传递的信号也很明显: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谁破坏了生态,就要拿谁是问,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