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蝶恋花翻车事件新进展


今年2月,台湾蝶恋花旅行社承办的武陵农场赏樱团游览车在5号公路发生严重车祸,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伤。台北士林地检署昨天(4日)侦结,蝶恋花旅行社创办人周比苍和负责人周继弘父子予以不起诉处分。

周比苍(左)周继弘
事件发生后,遇难者家属及伤者对蝶恋花旅行社、友力通运公司负责人等8人提出业务过失致死等告诉。检方给出的不起诉理由是——驾驶员驾驶严重超速是造成车祸意外的主因,不能因为社会大众道德情感,就忽略对被告(周姓父子)有利的证据。

遇难者家属代表得知结果后表示不满,未来将委由律师,仍会对蝶恋花旅行社周比苍父子提民事求偿。已故司机康育熏的姊姊则发声明指检方将责任推给弟弟,不仅对他不公平,也对不起其他32名罹难者,将以个人身分对蝶恋花提告。
旅行社负责人及领队获不起诉,台湾法界援引他案的民事判决,认为刑事可免责、但民事连带赔偿责任无法逃避

旅行社负责人及领队获不起诉,台湾法界援引他案的民事判决,认为刑事可免责、但民事连带赔偿责任无法逃避,蝶恋花旅行社恐因未尽监督之责,须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损失及慰抚金。
台湾律师张宸浩说,台北检方认定游览车驾驶超速是肇事主因,但因其死亡不起诉,就民事部分,游览车司机的继承人也可以主张“抛弃继承”,免去所有受害者可能的各种民事求偿责任,但蝶恋花旅行社则因民法、公司法、消费者保护法必须连带负赔偿责任。
法界建议伤者及死者家属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处分后7日内,就该不起诉处分声请由台北地检署转呈台“高检署”再议,由台“高检署”审核对于领队及蝶恋花老板周比苍、周继弘不起诉处分有无不当之处,如确有疑义可发回台北士检重新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