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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现金流掉队客户蹊跷 上市募资大头买理财


来源:中国网财经

原标题:晨丰科技现金流掉队客户蹊跷 上市募资大头买理财   11月27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晨丰科技现金流掉队客户蹊跷 上市募资大头买理财

  11月27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晨丰科技”)正式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685。公司主要从事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灯头类产品、LED 灯泡散热器、灯具金属件及其他产品,主要应用于照明行业。晨丰科技的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52,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275.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6,325.00万元用于LED 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还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6,878.26 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9月4日,晨丰科技发布最新招股书。9月12日,首发申请获得通过。11月15日,晨丰科技开启申购,申购代码为:732685,申购价格:21.04元,单一帐户申购上限1万股,申购数量1000股整数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50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本次发行价格为 21.04 元/股,市盈率为22.99倍。逾6.4万股遭投资者弃购,其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62,775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1,476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406468%。股价走势来看,自11月27日上市以来,晨丰科技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截至12月11日收盘,该股报35.54元。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7,195.63万元、30,241.19万元、46,200.23万元、58,150.74万元、38,172.4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777.19万元、2788.83万元、5820.50万元、9250.52万元、5703.0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75万元、2808万元、5177万元、2796万元、2325万元。

  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58,119.6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54.5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06.01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7.5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31%,主要系应收账款及存货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所致。综合毛利率为 27.61%,较上年同期下降 3.37%。

  数据显示,2017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距为-6018.42万元。2016年公司净利润9250.5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96万元,其相差6454万元。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57.45万元、6,398.33 万元、10,263.77万元、11,804.61万元、15,494.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1%、36.63%、36.89%、39.51%、45.50%,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23%、21.16%、22.22%、20.30%、20.30%。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70、5.33、5.55、5.27、5.59。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775.04万元、5,452.12万元、6,175.12万元、10,293.33万元、10,894.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12%、31.22%、22.19%、34.45%、31.99%。存货周转率(次)4.59、4.47、5.62、4.99、5.21。

  2013年-2017年1-6月,负债总额分别为0.92亿元、1.05亿元、1.58亿元、1.19亿元、1.3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0.91亿元、1.03亿元、1.54亿元、1.15亿元、1.28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8.02%、37.21%、38.83%、25.82%、25.57%。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62%、24.38%、29.31%、29.41%、27.74%。2014年-2017年1-6月,可比上市公司旺来科技毛利率分别为16.62%、19.24%、22.69%、21.13%。

  2013年-2017年1-6月,灯头类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70%、93.88%、63.85%、50.27%、42.13%,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从主要产品价格来看, 2014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铜灯头平均单位售价分别为769.02元/万只、746.31元/万只、737.36元/万只、762.36元/万只。铝灯头平均单位售价分别为535.72元/万只、558.48元/万只、571.82元/万只、628.26元/万只。LED 灯泡散热器平均单位售价分别为4,381.28元/万只、3,884.30元/万只、3,792.97元/万只、3,912.30元/万只。公司称,2014 年至 2016 年,铜灯头平均单位售价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铜带等原材料价格下降传导至销售市场,导致铜灯头产品售价有所下降。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灯头类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5.50%、97.34%、94.55%、94.34%、95.40%。2014年-2017年1-6月,LED 灯泡散热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2.24%、97.67%、101.52%、107.35%。灯具金属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8.03%、90.25%、78.59%、69.75%。

  《号外财经》报道,2016年晨丰科技向宁波奥圣照明销售的LED灯泡散热器毛利率,分别比向宁波凯耀电器、DIXON GLOBAL PVT.LTD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低了9.39个百分点、6.49个百分点,2017年上半年公司向宁波奥圣照明销售的LED灯泡散热器毛利率,分别上述两家公司同产品销售毛利率低了10.37个百分点、9.59个百分点,差距在进一步加大。同样一款产品,向不同的客户销售毛利率却相差如此之大,而且这种差别还在不断扩大,该项数据的真实性如何?值得投资者和管理层高端关注。

  宁波奥圣照明销售不仅毛利率蹊跷,成立时间也颇为蹊跷。证监会发审委问询宁波奥圣照明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宁波奥圣照明销售也是晨丰科技应收账款大户。

  针对上述内容,中国经济网采访晨丰科技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公司从事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研发 为外商投资企业

  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从事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灯头类产品、LED 灯泡散热器、灯具金属件及其他产品,主要应用于照明行业。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变化。

  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3,5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0%,何文健持有求精投资 78.63%股权,为求精投资的控股股东。何文健及魏新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为夫妻关系,本次发行前二人合计控制公司5,85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8%。何文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魏新娟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公司系由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52,312,488.88 元为基础,按照 2.60363229:1 的比例折为 5,850 万股,经浙江省商务厅批准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在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2587440XX),注册资本 5,850 万元。2015 年 12 月,公司增资扩股引入股东晨诚投资和嘉兴宏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7,500 万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行业中的“C387 照明器具制造”行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6,325.00万元用于LED 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1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遭问询

  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9月12日,主板发审委在2017年第14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晨丰科技提出诸多问询。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魏新娟之胞妹魏云华、胞妹夫钱红杰全资控股的海宁杰瑞灯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杰瑞)、魏新娟之舅舅宋月明持股48%且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宁飞宇灯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飞宇),主要经营灯头类产品,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形,海宁杰瑞、海宁飞宇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2)海宁杰瑞、海宁飞宇是否存在人员、技术、资产、客户和销售渠道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3)报告期内,海宁杰瑞、海宁飞宇与发行人在技术上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存在共用采购及销售渠道,是否存在资产、人员、技术共用、产供销环节分不开的情形;(4)报告期内海宁杰瑞与发行人主要客户部分重叠,海宁飞宇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部分重叠,发行人与海宁杰瑞、海宁飞宇是否存在通过重叠客户及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5)不将海宁杰瑞、海宁飞宇并入发行人主体的原因,在市场、客户、供应商上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6)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房屋先租后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双方执行情况:(2)上述合同中约定的土地总价款、房屋总价款的确定依据;(3)原建设单位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的注销对发行人租赁期满后受让盐官镇天通路2号(原电镀园区)西区综合楼及1-9号车间的影响;(4)发行人对前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采取先租后让方式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五十一条“发行人应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中资产完整性的基本要求;(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重大障碍;(6)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将实际控制人何文健与魏新娟夫妇之子魏一骥先生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和合规性,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主要客户变化的情况,新增客户订单的取得方式,主要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的金额与其生产或销售规模是否相适应,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宁波奥圣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圣)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宁波奥圣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最终用途,发行人对宁波奥圣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与同期同类规格产品的其他主要客户相比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结合行业变化及自身经营生产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业绩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业务前景及发展趋势;(2)报告期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4)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5)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说明发行人出口收入和发行人汇兑损失之间的匹配性;(6)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7)境外销售中第三方回款情况、原因和合理性,上述交易是否真实。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等情况,说明核查的过程、程序、方法、结论和依据。

  另外,2017年9月4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晨丰科技提出诸多问询。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650.00万元、4,850.00万元、7,550.00万元及3,850.00万元。请发行人按照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等分类披露报告期短期借款对应的金额,各相应的借款银行名称、借款起始日期、利率(与同期人民银行对应基准利率的差异)、利息支付金额、借款用途。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623.29万元、2,505.06万元、4,179.84万元及6,317.94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的付款政策,结合供应商情况进一步分析披露2016年6月末应付账款金额较大原因、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013年、2014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名称、性质、购买时间及金额、持有期限、利率及利息收入等。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2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告》称,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公告显示,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称,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6,878.26 万元

  12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6,878.26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878.2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告显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后,将主要用于投资 LED 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公司上述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的前期投入包含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之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相应额度的资金置换该等项目的前期投入。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2016年底应收账款1.2亿元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57.45万元、6,398.33 万元、10,263.77万元、11,804.61万元、15,494.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1%、36.63%、36.89%、39.51%、45.50%,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23%、21.16%、22.22%、20.30%、20.30%。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70、5.33、5.55、5.27、5.59。

  公司称,2015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长 60.41%,主要系 2015 年下半年公司租赁新厂区用于扩大 LED 灯泡散热器产能,当年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大幅增长 52.77%。2017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长 31.26%,主要系 2017 年 1-6月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2014年-2017年1-6月,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27%、94.26%、96.57%及 97.00%,账龄结构良好。2017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截至目前回款比例为 57.12%,主要系部分客户的货款仍在信用期内。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龄基本为 1 年以内,且期后回款情况稳定,报告期各期末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少,与公司信用政策相互匹配,期后回款付款方与交易对应的客户一致。2014 年至 2017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223.18 万元、130.46 万元及 3.06 万元,整体金额较小,不存在大额坏账情形。

  存货逐年增长

  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和委托加工物资构成。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775.04万元、5,452.12万元、6,175.12万元、10,293.33万元、10,894.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12%、31.22%、22.19%、34.45%、31.99%。存货周转率(次)4.59、4.47、5.62、4.99、5.21。

  2015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相较 2014 年末增长 13.26%,主要系随着 LED 灯泡散热器产能扩大,原材料的耗用增多,导致年末原材料和发出再加工的角料均有所增长。

  2016 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长 66.69%,主要系:1)公司预计 2017 年1 月份原材料价格将上涨,因此于 2016 年 12 月份进行了集中采购;2)下游客户对 LED 灯泡散热器的需求量持续上升,公司进一步扩大 LED 灯泡散热器产能,导致期末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对晨丰科技的存货情况提出问询: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和委托加工物资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775.04万元、5,452.12万元、6,175.12万元、7,953.37万元。请发行人: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存货管理制度,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的具体构成及金额,按照存货的类别和构成补充分析披露存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016末年在产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并说明是否与同行业变化一致等。

  截至2016年底负债总额1.19亿元

  流动负债构成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负债总额分别为0.92亿元、1.05亿元、1.58亿元、1.19亿元、1.3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0.91亿元、1.03亿元、1.54亿元、1.15亿元、1.28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8.02%、37.21%、38.83%、25.82%、25.57%。

  公司短期借款均系向银行借入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1 年)的各项抵押借款,短期借款的用途均为日常经营周转,各期利息支出均已经支付并全部费用化。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850.00万元、7,550.00万元、3,850.00万元及4,825.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6.97%、48.94%、33.47%及 37.64%。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对晨丰科技的短期借款情况提出问询: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650.00万元、4,850.00万元、7,550.00万元及3,850.00万元。请发行人按照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等分类披露报告期短期借款对应的金额,各相应的借款银行名称、借款起始日期、利率(与同期人民银行对应基准利率的差异)、利息支付金额、借款用途。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2014年-2016年铜灯头、LED灯泡散热器价格下降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灯头类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70%、93.88%、63.85%、50.27%、42.13%,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2014 年至 2017 年 1-6 月,灯头类产品收入金额较为稳定,但由于 LED 灯泡散热器收入的迅速增长,灯头类产品收入占比下降。

  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铜灯头平均单位售价分别为769.02元/万只、746.31元/万只、737.36元/万只、762.36元/万只。铝灯头平均单位售价分别为535.72元/万只、558.48元/万只、571.82元/万只、628.26元/万只。LED 灯泡散热器平均单位售价分别为4,381.28元/万只、3,884.30元/万只、3,792.97元/万只、3,912.30元/万只。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灯头类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5.50%、97.34%、94.55%、94.34%、95.40%。2014年-2017年1-6月,LED 灯泡散热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2.24%、97.67%、101.52%、107.35%。灯具金属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8.03%、90.25%、78.59%、69.75%。

  公司称,2014 年至 2016 年,铜灯头平均单位售价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铜带等原材料价格下降传导至销售市场,导致铜灯头产品售价有所下降,进而降低铜灯头产品的毛利率。2017 年 1-6 月,主要受铜带价格回升影响,铜灯头产品的售价上涨。2014 年至 2016 年,尽管铝带等原材料价格呈下降趋势,但由于铝灯头不同规格产品的销量比例变动较大,不同规格产品的售价差异较大,导致 2014 年至2016 年铝灯头平均单位售价呈上升趋势。

  2014 年至 2016 年 LED 灯泡散热器平均售价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一方面系市场竞争和原材料价格下滑导致产品售价下降;另一方面,公司 LED 灯泡散热器产能逐年扩大,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使得公司 LED 灯泡散热器的生产成本下降,公司在确保利润的同时对销售价格进行了下调。2014 年至 2016 年,受产能释放、工艺成熟等因素影响,LED灯泡的生产成本降低,销售单价下滑较快,进而影响 LED 灯泡散热器的市场价格,公司 LED 灯泡散热器的平均售价变动趋势与行业情况一致。

  综合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旺来科技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62%、24.38%、29.31%、29.41%、27.74%。2014年-2017年1-6月,可比上市公司旺来科技毛利率分别为16.62%、19.24%、22.69%、21.13%。

  公司称,2015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 2014 年上升 4.93%,一方面系 LED 灯泡散热器产量扩大和生产工艺逐步成熟,毛利率显著提高。另一方面铜带和铝带价格的下跌,导致灯头类产品的毛利率上升。2016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进一步上升,主要系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下降所致。2017 年 1-6 月,主要受灯头类产品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对晨丰科技的毛利率情况提出问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83%、24.69%、29.75%、32.95%,总体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1)结合市场竞争状况、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主要产品售价变动情况、汇率波动等因素量化分析报告期不同产品类别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分析在原材料采购价格逐年下降的情况下主要产品毛利率2014年以来逐年上升的原因;(2)结合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产品进行毛利率比较分析,补充披露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同款产品毛利率相差10% 价格歧视还是“做利润”?

  发行人对新增主要客户各期的销售收入及销售毛利率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7年1-6月,公司向主要客户宁波凯耀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LED灯泡散热器,销售金额分别为689.53万元、3,225.31万元、3,508.48万元、2,881.89万元,向其销售该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7.52%、32.19%、29.69%、30.27%。

  2015年-2017年1-6月,公司向宁波奥圣照明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LED灯泡散热器,销售金额分别为919.90万元、2,344.23万元、1,264.85万元,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1.77%、20.30%、19.90%。

  2015年-2017年1-6月,公司向DIXON GLOBAL PVT.LTD销售的产品同样为LED灯泡散热器,销售金额分别为806.71万元、2,634.84万元、1,611.33万元,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7.08%、26.79%、29.49%。

  《号外财经》报道,通过对比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6年晨丰科技向宁波奥圣照明销售的LED灯泡散热器毛利率,分别比向宁波凯耀电器、DIXON GLOBAL PVT.LTD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低了9.39个百分点、6.49个百分点,2017年上半年公司向宁波奥圣照明销售的LED灯泡散热器毛利率,分别上述两家公司同产品销售毛利率低了10.37个百分点、9.59个百分点,差距在进一步加大。

  同样一款产品,向不同的客户销售毛利率却相差如此之大,而且这种差别还在不断扩大,该项数据的真实性如何?值得投资者和管理层高端关注。

  此外,《号外财经》还发现在2017年上半年公司向宁波奥圣照明销售的LED灯泡散热器毛利率比2016年处于下滑状态,不仅与向宁波奥圣照明、DIXON GLOBAL PVT.LTD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上升相反,也与公司同期该产品毛利率走强向违背。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公司LED灯泡散热器毛利率分别为28.21%,比2016年的26.23%上涨了1.98个百分点。

  关联交易数据异常 输送利润?

  2014 年度前十大委托加工商的具体情况

  2015 年度前十大委托加工商的具体情况

  2016 年度前十大委托加工商的具体情况

  2017 年 1-6 月前十大委托加工商的具体情况

  《号外财经》报道,晨丰科技委托杭州金匀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匀盛”)产品加工单价低于其他委托加工商。

  2015年,金匀盛向公司提供的铜镀镍(E14S)加工单价为5.89元/KG,低于同期嘉兴市中法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法金属”)向公司同类产品的加工单价5.98元/KG。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金匀盛对晨丰科技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00.53万元、1,146.97万元、1,604.44万元、754.91万元,占公司委托加工费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59%、34.78%、45.20%、36.58%,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2%、3.59%、3.81%、2.81%。

  2013年3月18日,晨丰科技实控人何文健与金匀盛签订《车间承包合同》,约定何文健承包金匀盛部分电镀车间,自行配置机器设备开展电镀加工业务,承包期限为2013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17日。虽然何文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匀盛股权,但通过上述《车间承包合同》可以对部分电镀车间实施控制,实质上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2015年 12 月 25 日,何文健与金匀盛签订《<车间承包合同>终止协议》,约定终止《车间承包合同》,并将机器设备转让给金匀盛。但在2013年-2015年,晨丰科技与金匀盛上述交易,仍然属于关联交易范畴。

  从上述公布的金匀盛在2015年为晨丰科技加工所得铜镀镍(E14S)单价低于中法金属向公司的加工单价,那么其他产品加工的单价是否也存在这种情况?2013年-2015年内,其他产品的加工单价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此外,《号外财经》还发现,晨丰科技控股股东求精投资向公司提供加工劳务数据颇显异常,其中2014年求精投资的营业毛利竟然处于亏损状态。晨丰科技向求精投资采购加工服务始于2012年底,2014-2015 年,求精投资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求精投资向晨丰科技提供的加工劳务业务,其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大致相当。公司表示,求精投资为公司提供的加工劳务定价公允、合理。

  但事实似乎并非如此。2014年-2015年,求精投资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0.68万元、524.69万元,成本分别为389.67万元、494.71万元,营业毛利分别为-28.99万元、29.98万元。

  既然公司表示,求精投资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求精投资向晨丰科技提供的加工劳务业务,那么其母公司在2014年的毛利为何处于亏损状态?而2015年毛利率为何只有6%?晨丰科技是否存在通过此关联交易调整利润?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晨丰科技净利润分别为2789万元、5821万元。

  未披露90万元追讨货款官司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6月27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缤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年9月27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福金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年8月17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骏翔照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17年9月11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晨丰科技股份限公司与南昌联安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具体来看,《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福金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海宁市福金照明有限公司有灯头买卖业务往来,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900365.66元,此款原告经多次催讨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以保护,被告向原告购买货物后,应当及时支付货款,被告未付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900365.66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海宁市福金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00365.66元,并赔偿原告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以900365.66元为基数)。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4元,减半收取640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02元,由被告海宁市福金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公司招股书发现,公司未披露上述合同纠纷案。

  上市前一年分红1500万元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情况: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500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500.00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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