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WEMONEY讯 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广东金融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广东省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金融局、银监分局要做好督促网贷机构做好自查整改及整改验收准备工作,以及对未纳入专项整治网贷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通知还包括《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以下简称“自查指引表”)、《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评报告编写说明》、《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四份文件,用于网贷机构对照自查指引表等内容进一步开展自查整改,做好申请整改验收准备工作。其中自查指引表提出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具体来看,对于银行资金存管已上线,但合作银行未通过银监会开展的评测,网贷机构需要自通过评测的银行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完成。另外,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网贷机构,需在备案登记后一年内整改完成。
此外,通知强调,在广东省注册登记、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未收到检查通知或未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的法人网贷机构,需于2018年2月1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报告并接受监管;逾期未报告的,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凤凰网WEMONEY 秦玮/编辑)
附《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