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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157条网贷验收指引 4月底前完成主要机构整改验收


来源:凤凰网财经WEMONEY

2月27日,据网贷天眼报道,合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整治办”)于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关于整改验收过程中部分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以及《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机构自查用)》(下称《验收指引表》)。

凤凰网WEMONEY讯 2月27日,据网贷天眼报道,合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整治办”)于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关于整改验收过程中部分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以及《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机构自查用)》(下称《验收指引表》)。经凤凰网WEMONEY从合肥一网贷平台处核实,上述消息属实。

根据《通知》,网贷机构要把握工作进度,逐步完成验收。根据安徽省整治办统一部署,此次整改验收及后续备案登记工作共分为以下4个阶段:一、2018年3月15日之前各网贷机构提交整改验收申请;二、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主要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三、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个别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机构相关工作;四、机构备案工作将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整治办研究确定,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结束。

此外,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验收指引表》明确,网贷机构须在2016年8月24日之前注册成立并上线运营才有整改验收资格。且网贷机构须在官方网站及APP上对本机构整改情况及提交整改验收申请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来看,《验收指引表》共分为8个部分157条,包含从业资格情况,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与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违反校园网贷、现金贷、房产首付贷相关要求,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其他风险揭示事项等内容。

据了解,本次《验收指引表》列出了网贷机构不得从事股权众筹业务,网贷平台资产端不得对接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产品,网贷机构不得非法催收、提取风险备付金、异地经营等20项禁止性规定。

其中,网贷机构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被列为违反禁止性规定。具体表现为平台是否通过线下网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推介项目、获取资金;平台是否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业务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平台是否通过电视和广播进行业务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等。(凤凰网WEMONEY 安玖/编辑)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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