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央行再开罚单 中汇支付、随行付、现代支付、点佰趣合计被罚16万元


来源: 凤凰网财经WEMONEY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表,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中汇支付”)江西分公司、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下称“现代支付”)江西分公司、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下称“随行付”)江西分公司、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点佰趣”)江西分公司被点名。

凤凰网WEMONEY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表,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中汇支付”)江西分公司、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下称“现代支付”)江西分公司、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下称“随行付”)江西分公司、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点佰趣”)江西分公司被处罚。

根据处罚信息表,上述4家公司均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处以1万至7万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16万元,并被责令限期整改。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是2018年5月9日。

公开资料显示,点佰趣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1.2亿元,拥有银行卡收单(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此外,点佰趣已合并温州之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

根据企查查,现代支付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央行官网显示,2011年12月,现代支付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许可证,续展后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全国)、银行卡收单(除吉林省、青岛市以外地区)。

另据工商资料,随行付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资本1.999亿元。根据央行官网,2012年6月,随行付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许可证,续展后有效期至2022年6月,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全国)、移动电话支付(全国)、银行卡收单(除吉林、辽宁(含大连)、浙江(含宁波)、福建、黑龙江以外地区)。

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据不完全统计,随行付已先后7次收央行罚单。

2014年9月,随行付因未落实特约客户实名制,交易监测不到位、风险事件处理不力,人行要求随行付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入新商户,并撤离5省2市的收单业务。

2015年4月,随行付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规定,人行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6年8月,随行付因违反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备付金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人民币6万元。

2017年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公告,随行付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三万元罚款。

2017年10月30日,随行付宁夏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遭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人民币。

2017年11月14日,随行付山东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遭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6万元。

2017年12月6日,随行付湖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与随行付一同被罚的中汇支付,也曾多次收到央行罚单。

根据央行官网,2016年1月5日,注销中汇支付互联网支付许可,停止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目前,中汇支付拥有23个省、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牌照续展后,有效期至2023年1月。

另据凤凰网WEMONEY不完全统计,2016年9月5日,中汇支付广西分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罚款11万元,被罚原因是“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

2016年12月29日,中汇支付湖南分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罚款9万元,被罚原因是“商户实名制度落实不到位、收单外包业务管理不力、未严格落实本地化经营管理责任、未自主完成受理终端主密密钥灌装”。

2017年3月15日,中汇支付福建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处罚款56万元。

2017年7月28日,中汇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罚款3万元,被罚原因是“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

2017年8月16日,中汇支付湖南分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罚款3万元,被罚原因是“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

2017年9月14日,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给成员机构印发了关于《中汇支付差错处理提供虚假材料的通报》。该通报内容显示中汇支付在银联交易争议处理问题事件占据较高的比例,主要问题出现在虚假商户比例较高,伪卡交易猖獗而且占比高,伪造交易材料提交给银联争议办等方面。

2017年12月27日,因中汇支付山西分公司未按照《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18年2月7日,中汇支付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处以9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8年2月11日,中汇支付安徽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罚款。

2018年2月14日,中汇支付浙江分公司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合计被处以6万元罚款。(凤凰网WEMONEY 秦玮/编辑)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推荐

为您推荐

已显示全部内容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