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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珠海中富控股股东资不抵债宣告破产


来源: 中国网财经

原标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珠海中富控股股东资不抵债宣告破产   珠海中富(000659,SZ)控股股

原标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珠海中富控股股东资不抵债宣告破产

珠海中富(000659,SZ)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一事目前有了最新进展。

8月8日晚间,珠海中富公告披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日裁定宣告公司控股股东捷安德破产。法院认为,捷安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无人申请对捷安德公司重整或者和解,依法应当宣告捷安德公司破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珠海中富相关人士了解到,控股股东被裁定破产一事,暂时未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毕竟公司和大股东是相互独立的。”

“接下来将按法律程序进行;目前尚未进行到拍卖捷安德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珠海中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程序。”相关人士如是称。

被法院宣告破产

8月8日晚间,珠海中富公告披露,近日接到捷安德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转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破10号之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8月1日裁定宣告捷安德破产。

深圳中院认为,捷安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无人申请对捷安德公司重整或者和解,依法应当宣告捷安德公司破产。

珠海中富表示,公司方面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关于捷安德的破产清算,早在去年10月已“埋下伏笔”。2017年10月30日,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中院申请宣告被执行人捷安德破产清算;2018年1月23日,深圳中院审查并受理了广州银行深圳分行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18年2月5日,深圳中院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捷安德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珠海中富此前公告,管理人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不会对未来经营有实质影响

根据披露,作为珠海中富控股股东,捷安德持有珠海中富1.46亿股,持股比例为11.39%股权,珠海中富今年一季报显示,上述持股被全部质押并被冻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截至目前,珠海中富与捷安德在资本市场上的“联姻”仅有三年半时间。

2015年1月20日,捷安德通过受让珠海中富11.39%股权进入上市公司,而后随着珠海中富原实际控制人的继续减持,捷安德成为珠海中富控股股东,刘锦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捷安德入主上市公司的几年里,珠海中富业绩如过山车般起伏不定,还曾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珠海中富此前回复深交所表示,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好转,此前已与合作客户、金融机构就控股股东破产事项进行沟通。

珠海中富表示,(与金融机构)合作关系趋于积极稳定,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融资造成障碍。同时,公司取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谅解,不会对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责任编辑:畅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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