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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又现担保罗生门 国投泰康信托通道踩雷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此前卷入两起金融借款担保纠纷案的上市公司西藏发展(000752.SZ)又披露了一宗新的担保纠纷。

日前,西藏发展公告称,收到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涉诉相关文件,公司大股东天易隆兴为国投泰康信托向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动影”)提供的2.5亿贷款提供担保,而该笔贷款已严重逾期,天易隆兴无力偿还。

与之前两宗借款纠纷案一样,西藏发展再度被指应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不过对于担保事项,西藏发展仍旧予以否认,西藏发展先后于8月1日、8月9日两天发布公告强调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

颇值一提的是,包含此次逾期在内,国投泰康信托已经在西藏发展身上“踩雷”三次。

西藏发展接连否认担保承诺

西藏发展披露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显示,2016年11月29日,国投泰康信托与星恒动影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国投泰康信托以其设立的“国投泰康信托鸿雁2257号单一资金信托”资金向星恒动影发放贷款,贷款专项用于星恒动影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总金额2.5亿元,贷款期限为90天。合同签署后,国投泰康信托一次性向星恒动影发放了2.5亿元贷款。

该笔贷款中,星恒动影以其持有的群兴玩具(4.210, 0.09, 2.18%)(002575.SZ)2000万股及其孳息,向国投泰康信托提供质押担保。星恒动影是上市公司群兴玩具第二大股东。据群兴玩具2018年中报,星恒动影持有公司15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5%。

原告诉状还显示,2016年11月29日,天易隆兴及另一公司深圳隆徽新能源分别与国投泰康信托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星恒动影《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7年6月4日,贷款期就已届满,而星恒动影未能向国投泰康信托支付全部贷款本息。同年6月27日,在借款方已经违约的情况下,西藏发展向国投泰康信托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星恒动影《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及《股票质押合同》第11条约定的质押物补足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2017年9月4日,星恒动影处置500万股群兴玩具质押股票偿还了部分违约金和利息。但时至今日,星恒动影及相关责任人仍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和违约金。因此,国投泰康信托请求判令星恒动影偿还国投泰康信托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补仓违约金合计约3.68亿元,并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相关方对涉及星恒动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冻结包括星恒动影、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在内的多家企业及自然人的共计3.68亿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上述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

8月1日,西藏发展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针对本次诉讼对外担保,董事会目前正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应急处置措施,聘请律师就本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置;上述承诺函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董事会将于核实查证后,向法院提出该承诺函为无效法律文件。

实际上,此前,西藏发展已被卷入两则与天易隆兴相关的贷款担保事项。其中一则为“国投泰康信托诉天易隆兴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另一则涉及“天易隆兴为隆徽新能源提供贷款担保,而西藏发展亦出具承诺函为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两起涉诉事项涉及贷款本金与利息合计为7.7亿元。

8月9日,西藏发展再度公告强调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对上述两则担保再度予以否认。

而上述三起合计10.2亿元的信托贷款诉讼金额高达11.39亿元,为此国投泰康信托请求法院判令西藏发展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提出了财产保全要求。

大股东资本玩家

而西藏发展董秘办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涉及到信披,按照公司公告为准。”

记者注意到,西藏发展先后几次公告称,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

这些承诺函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董事会将于核实查证后,向法院提出该承诺函为无效法律文件,并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权利。

另据记者了解,西藏发展相关负责人8月2日还向西藏证监局汇报了相关情况。

业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西藏发展担保‘罗生门’,西藏发展的内控应该存在一定问题的,当然目前来看主要责任还是大股东,今年已经发生了几起类似案例,上市公司大股东拿着上市公司公章给自己担保借钱,上市公司不知情。最后大股东还不上钱,债主将上市公司告了才露馅,此外信托公司在审核时不知道是否尽到核实的义务,当然具体的细节可能还要等正式的判决公开之后才知道。”

记者注意到,截至2017年底,西藏发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9亿元。按照相关规定,这三笔金额巨大、单笔金额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西藏发展也公告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诉讼所涉事项如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

资料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天易隆兴成立于2015年9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承波,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业信息咨询。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天易隆达(深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实际上,天易隆兴入主西藏发展时间并不长。

历史公告显示,2016年,西藏发展控股股东由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联”)变更为天易隆兴。2016年6月1日,天易隆兴与光大金联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光大金联将其持有的约2809.96万股西藏发展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转让给天易隆兴。2016年7月14日,股份转让完成过户。

当时,对于受让公司股权的原因,天易隆兴表示是看好西藏发展的长期投资价值,希望与西藏发展其他股东共谋发展,并且表示天易隆兴及其控股股东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西藏发展股份的可能性。但天易隆兴入主后,西藏发展无论业绩还是股价均未得到有效提升,反而因为天易隆兴的借款涉入诉讼纠纷。

信托通道工作粗放?

国投泰康信托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今年6月的两笔信托涉诉纠纷,公司已在官网做了说明,最近的一笔担保纠纷则是才发现的。不过上述三笔信托借款,因为都是事务管理类的信托,公司只是承担一个通道的作用。之所以是以信托公司名义发起诉讼,是受项目资金方委托,因为三笔通道业务都是我们做的,这样集中起诉效率可以更快一点,8月22日会正式开庭,届时,法院将会给出判决结果。”

信托专家孙飞则认为:“去年以来各种信托公司‘萝卜章’等事件陆续被爆出,说明信托公司过去几年发展还是比较粗放的,很多细节工作没有做到位,监管收紧导致一些问题暴露出来,希望信托业能够吸取教训,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刘玉芳 PF012]

责任编辑:刘玉芳 PF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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