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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祥源文化股民索赔胜诉 律师解读三大看点


来源: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讯(彭彬)1月18日盘前,祥源文化(600576,股票曾简称万家文化)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称于1月18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17份《民事判决书》,披露原告共计17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应祥源文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赔偿款合计人民币488026.72元,法院同时判决赵薇对其中一位王姓投资者的诉讼案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18日早间祥源文化发布的公告,投资者代理人之一,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评论认为,首批17个案件的判决具有风向标意义,因为不同代理律师起诉思路不同,前期虽然已共计有511位投资者提起索赔约6054万,但可能并非所有投资者都会获得胜诉判决。

许峰律师认为,祥源文化投资者索赔的首次判决存在三大看点:

第一,祥源文化投资者索赔的首次判决结果是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职能之一为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此次祥源文化投资者索赔案经杭州中院审委会讨论,说明法院对该案比较重视,视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判决结果等相较于普通案件可能具备更大的稳定性及预期。

第二,虽然首批判决的17位投资者起诉标的约为109万元,但法院实际判决结果约为49万元,是否法院判决扣除了系统风险等因素?许峰律师解释称,并非如此,法院判决没有扣除系统风险等因素,判决结果与起诉标的的差异主要是投资者起诉时候的计算方法和思路不同导致,实际如果按照法院判决的思路,是100%支持了投资者的损失诉请。

第三,为什么有的案子没有判决赵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许峰律师解释称,如果投资者起诉过程中是将赵薇等主体作为共同被告的,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赵薇等人的责任问题,事实上也判决赵薇与祥源文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投资者起诉的时候没有将赵薇作为共同被告,那么法院是不会判决赵薇承担连带责任的。结果有所差异主要投资者起诉的安排不同,而非法院的判决安排。

在18日早间的公告中,祥源文化同时公告,目前共收到51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含已撤诉案件1起),诉讼金额共计60541855.01元,其中17起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其他尚未开庭。

祥源文化此前公告,针对部分索赔案件,祥源文化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书,并根据不同案件原告起诉被告的不同分别申请追加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为各案件共同被告。

祥源文化在公告中多次提示投资者,2017年8月4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承诺有何积极意义?许峰律师认为,孔德永的所谓承诺实际对于投资者索赔的直接意义不大,他是对上市公司的兜底,而非将会主动赔付投资者,对投资者来说没有直接意义。

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公告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主要表现为: 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龙藏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对祥源文化、龙薇传媒及相关责任人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等全部顶格行政处罚,而处罚结论也成为二级市场投资者向祥源文化等提起索赔的核心证据。许峰律师认为,获赔的条件法院一审已经作出认定,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1月12日到2017年2月28日之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且在2017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初步符合索赔条件,建议积极发起索赔。

[责任编辑:刘玉芳 PF012]

责任编辑:刘玉芳 PF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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