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再次出现巨大金额的贷款诈骗案件,事情的引爆点是发生在2016年5月借款人张青民在陕西潼关信合借款2000万元,担保方式为黄金质押,后来逾期催收后无果,当信用社准备处置黄金时,发现黄金掺假,黄金含量只占38%,而钨的含量占62%,金砖的表面是标准金没有问题,可是里面却都是钨块,更让人不敢相信的是,这样的黄金居然通过了仪器的检测,也就是鉴定合格达标。
用实物黄金质押贷款的资本运作模式并不少见。假如每克黄金250元,2500万元即可购买10万克黄金,将10万克质押给银行,以质押率80%计算,可获得2000万元的贷款。再用2000万元可购买80000克黄金,再将80000克黄金质押给银行,又可获得1600万元贷款。以此循环,2500万元可撬动价值约1.2亿元的黄金,形成近五倍的杠杆。
如果黄金本身足值,那么贷款风险是较低的,但如果像上面掺假,那损失就大多了,因为钨的价格大约是1克3毛钱,而黄金是1克250元,黄金的价值大约是钨的800多倍,这样的话短时间可以成倍地放大套现的数额 ,最后把掺假黄金都留在了银行,而银行的钱都跑到了借款人手里。
此次案件横跨河南、陕西交界地,一共骗取了19家银行,共计190亿元,可见 银行对于质押物的管理如此落后,当地银监局也是监管不力。陕西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合计5000万元,对上述机构的95名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8人1年至终身高管任职资格,对87人分别给予警告。河南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工商银行河南三门峡灵宝支行处以罚款250万元,对该支行及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9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5人3至8年高管任职资格,对4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
很多人要问了,借款人故意诈骗银行,按理说银行是受害者,为何要被罚款呢?个人参与非法集资被诈骗都不用负责任,为何银行被诈骗就要被处分呢?这个是因为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储户,如果银行由于自身管理等原因造成巨大损失,很容易造成人民恐慌,所以国家会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如果是个人被诈骗是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的,因为个人都是自己私人的钱,不会对他人造成利益损害。
如果一个人或组织在贷款之前就打算诈骗,那也是非常可怕的,对于银行来说有时也是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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