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评级第一案宣判结果引争议 第三方评级机构该如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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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评级第一案宣判结果引争议 第三方评级机构该如何规范

凤凰WEMONEY讯  12月27日下午,海淀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对于原告久亿恒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短融网”)诉被告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融360”)、第三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淀法院驳回原告短融网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此次案件,根据海淀法院曹丽萍法官审判结果,原告久亿恒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融360的网贷评级报告不构成对短融网的商业诋毁。

据悉,本案系我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件,被业界称为“网贷评级第一案”,涉及我国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则与经营者竞争规则的交叉适用而引起的行为合法性、正当性判断问题。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审判结果将对网贷评级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今后的网贷评级方向和方式,甚至参与主体。

短融网诉讼请求被驳回

将继续上诉

对于法院判决结果,短融网表示将会继续进行上诉。短融网一方认为,融360并非是客观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且在资产端和理财端都跟短融网有诸多业务交集,所以作为竞争对手来评判同行的安全性很不合理,这也构成了商业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融360方面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短融网是否安全,这么简单粗暴的给出评级结果认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此前,短融网曾表示,目前网贷行业处于监管的过渡期,而网贷评级也是乱象丛生,有像大公国际这种具备评级资质的主体参与,也有网贷之家这种行业门户,甚至也有行业自媒体参与其中,质量参差不齐。所以短融网希望能通过此次案件,给行业开一个好头,规范评级市场,让更多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进来,促进网贷行业朝着更加正确的方向发展。

此外,有业内人士说道,判决书将证明侵害人主观不正当竞争恶意的责任,分配给原告是不合理的。作为受侵害一方,我们不可能深入侵害者内部,拿到相应证据。法院应酌情分配举证责任,不能全部由原告承担,确实强人所难。

融360胜诉

称网贷评级将打开新的窗口

对于改判决结果,融360一方表示,该判决给网贷评级打开了一个非常大的窗口,该案件的判决,司法明确了融360网贷评级的可行性。

曹丽萍法官表示,网贷评级规则的设计体现了该行业领域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也能反映出不同评级主体评级特色、专业水准的差异。除非存在出于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而设计不科学、不合理的评级体系规则用于评级活动,法律不对网贷评级体系规则本身的优劣进行干涉或评判。

此外,针对短融网认为没有信用评级资质就不能做网贷评级的诉讼请求,融360表示,目前国内并无相关法条和监管规定明确网贷评级需要适用于哪一类资质。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此次判决结果对于网贷行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也是司法上首次肯定了网贷评级的正当性。

网贷评级是大势所趋

如何规范?

毫无疑问,目前网贷行业处于监管的过渡期,因投资人不成熟,缺乏自主鉴别风险的能力。一个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为投资做参考进行平台筛选已是大势所趋。那网贷评级该如何规范?

融360表示,在官方的评价体系出来前,第三方网贷评级是必不可少的社会监督力量。专家辅助人曹劲所说,金融评级分为主动评级和委托评级,评级机构利用市场公开信息对评级对象进行的评级为主动评级,国内的评级机构所开展的评级都属于主动评级。因此,作为主动评级主体,第三方评级机构可以利用公开市场途径可获得的数据信息进行评级。

对此,短融网提到,评级机构要想获得广泛认可,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做支撑,综合多维度的去评判;二是必须保证评级机构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三是作为关联行业第三方评级机构需要纳入监管,有一定的准入制度和行业规范;四是网贷评级需谨防权力寻租,防止评级机构假借评级之名联合受评机构共同粉饰平台风险,欺骗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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