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2日峰信使收到协会关于出资能力最新反馈
问题:管理人登记收到自然人股东出资能力反馈,应如何证明?
协会答复:
峰信使解读:
第一:出资能力证明需要证明的是认缴金额
这个是最新协会对出资能力的顶格要求。之前主要是针对实缴金额提供出资证明。根据峰信使的理解,这个是协会对代持现象进行严格的限制。
第二:未实缴部分需要说明股东目前的变现能力
除了工资、投资收益,房产也可以为出资证明资料。对于未实缴部分需要说明股东目前的变现能力。
第三: 工资部分需要上传银行的工资流水
公司出具的工资证明已经不可以充分证明出资能力,需要工资部分需要上传银行的工资流水;
第四:投资收益要有对账单及投资时签订的凭证
投资收益要有对账单及投资时签订的凭证,计算方式为目前资产-成本=投资收益;
第五:房产可以作为出资证明
房产分为两种情况:
1. 已经是货币出资形式的(要出具买房合同与卖房合同及银行转账流水,用卖房收入-买房成本=卖房收入)
2. 还没有货币出资(买房合同或者房产证,目前房子市值证明,可以用卖房合同)
总结一下,协会今天有关出资证明的回复,既完整,又清晰,更重要是更加严格,此回复一出,迅速在市场上得到很大的反响,将进一步的严格保证私募管理人的登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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