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所周知,进入2018年中国内地和香港也就开始执行CRS协议中的信息互换,具体时间是2018年9月1日跟其他41个国家和地区同步进行。CRS的很多内容是我们老生常谈的,也是大家可以在许多的网站信息搜集到的,但是有些内容还是要再温馨提醒大家一下~例如:CRS交换的频次 。
CRS每年交换的频次
每年一次,9月份自动交换。 报告账户信息:户主/地址/金额/账户号等
其实有关CRS的话题很热但是并非一个新话题,因为早在2014年9月,我国在G20层面承诺将实施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而201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起草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让CRS一下子成为全社会延续时间很长的热点话题,按照规定自2017年7月1日,将依照新规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进行严格的信息审核,自此人们终于再也不能无视CRS的存在了!
另外CRS不用每一个国家定制自家版的FATCA,可以多边国家进行交换,统一方便执行。所以涉及的范围更广,包括全球知名的避税天堂百慕大、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都一一在列。
那些避税天堂加入CRS后立马引起了全球投资者的关注,CRS实施后在国内哪些群体会受到影响?国内购置海外资产的投资者信息是不是也会被穿透?穿透流程是怎样的?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1、首先CRS实施后国内哪些群体会受到影响?
第一种是常见的情况,就是具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
在中国境外拥有的符合CRS规定的金融资产,如存款、证券、投资型保险产品、投资基金、信托等,都有可能被视为当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而与中国税务局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种是金融资产在中国境内的非中国税务居民。
常见的是身份在国外,但是金融资产是在中国境内,比如长期多年在国内工作,就业的海外人士。其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报送、交换给其税收居民所在国。
2、另外,CRS购置海外基金的国内投资者信息是不是也会被穿透?
整体来看,国内投资者购置海外基金,主要是以私募基金为主。而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公司制,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的法律形式。但是不管基金的架构如何,私募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金融资产的投资,再投资或者交易。包括那些以买卖股票、股权、期货、期权、基金份额等金融资产为主的私募基金,在CRS下毋庸置疑是将其分类为投资实体,这是要进行税务信息自动呈报的。并且会对基金的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身份识别和信息申报等合规工作。
3、那么在CRS下购置海外基金的穿透过程是怎样的?(我们以国内投资者购置设立在开曼基金为案例)
首先开曼基金会收到其开户行提供的一个CRS填写表格,这个表格会声明本基金公司是隶属什么样的实体,对应的基金公司会回复开户银行是为金融机构;
然后作为金融机构的基金公司会搜集其旗下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信息(比如账户号,户主,投资份额)并填写CRS的表格-并且需要重点了解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基金公司会把投资者相关的信息直接提交给开曼的税务局,然后由开曼的税务局每年提交给中国的税务局。(当判断出税务居民是香港或者其他国家的话,就会提交给香港和其他国家的税务部门)
如果投资的客户是机构,则需要机构自我声明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若为金融机构就自行进行申报;但如果是非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确认是消极的非金融机构还是积极的非金融机构。如果确认为消极的非金融机构,还会再进一步确认最终的实际控制人,隶属哪个国家的税务居民。
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及时提交CRS的相关信息给到税务部门时,根据各个国家和区域的不同会有相关的处罚措施。
如下图所示:
总的来说:海外离岸基金进行CRS呈报时,会搜集有关各个投资者的相关信息(账户号、户主、购置基金份额、住址等),提交给开曼的税务局,再由开曼税务局提交给中国的税务局。
4、购置海外基金常见的投资者情况有三种
中国籍居民身份,但是常年居住在海外(比如加拿大一般居住在183天以上就要开始调查征税,此时客户的税务居民身份是加拿大,就不是中国。开曼税务局会把相关的信息交还给加拿大,而不是中国税务局。
外国籍居民身份,但是在中国居住长达一个纳税年度,并且满足相关的条件。则属于是中国的税务居民,其信息会被开曼税务局交换给中国的税务局。
中国籍居民身份,也一直长期居住在中国。是中国的税收居民方身份,这种情况下,其信息会被开曼税务局交换给中国的税务局。
(备注:税收居民不等于国籍,每个国家规定不一样,如果符合两国征税标准,不重复征税。但须清楚的是,CRS的核心是税务居民身份,而不是法律居民身份!而各国法律对税收居民如何定义则属于各国主权,可能会存在千差万别)
5、最后关于内地居民在香港的账户和保单的影响
从目前所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只要在香港拥有金融资产的非香港税务居民都是申报的对象。如果以内地身份在香港开设个人银行账户、购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年金合同、建立离岸信托、实体账户或投资账户,基本上都会进入尽职审查程序,甚至复核审查程序和特别审查程序,从而成为香港金融财务账户在CRS中的资料交换对象,其所有账户信息将被交换至中国国税总局。
由于近年不少内地民众在港购买保单,面对香港CRS的推行,其将首先受到巨大影响。如果内地居民在港购买拥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且该保单持有人是香港法律规定下的非税收居民,香港保险公司就会把这些信息申报给香港税务局,再由后者交换至内地税务机关。CRS实施后,在港所购保单的保单号、保单金额、委托人以及受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都将被披露,这必然会涉及到一部分人的隐私。因此,正常目的如出于境外资产配置的需要赴港购买保险的情况应该是不受影响的,但如果是资金来路不明的大额保单或是委托人、受益人信息不方便曝光的情况可能会受影响。
从CRS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针对的是个人纳税问题,通过对国与国之间的协议,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从而达到掌握本国居民的收入情况,以便后续展开可能的收税行为。但是信息被披露不等于马上就要交税,不过CRS的签订无疑也给国人境外资产规划敲响了警钟,未来如何进行境外税收筹划,避免跨境收税必将成为高净值人士要学习的一个重要议题 。(作者:荷马金融-梁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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