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企业名称: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 15,000.000100万元
评估价:75852.42万元
评估机构:山东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国资
保证金:5,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18-04-12 至 2018-05-1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包括出口)焦炭、焦粉、粒焦产品、甲醇、硫磺、焦油、液氧、液氩和苯类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氨溶液(含氨小于10%);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和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挂牌价格15000.000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0%国有股权挂牌价格0.0001万元,转让方享有的对标的企业部分债权及利息挂牌价格15000万元。 2、截至2017年9月1日,标的企业欠兖矿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债权19.39亿元。其中,兖矿集团将其持有的3亿元债权转为标的企业资本公积,1.5亿元债权作为本次项目转让标的,1.5亿元债权用于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后续债转股,剩余13.39亿元债权标的企业须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 3、兖矿集团承诺,确定受让方且股权交割完成后,双方将根据改制方案修订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确定由受让方负责标的企业经营管理。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兴鲁评报字[2017]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新联谊专审字[2017]第0406号《审计报告》。
转让方名称: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提供债权人认可的替代担保或其他措施解除兖矿集团为标的企业3亿元商业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自标的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90日内办理完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对标的企业所欠兖矿集团及其下属公司13.39亿元债权及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足额有效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以持有的有效资产和股权进行质押,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工商变更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2017年9月1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对转让方的新增债务(以双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将持有的标的企业1.5亿元债权及1.5亿元现金与兖矿集团持有的标的企业1.5亿元债权及1.5亿元现金同时向标的企业同比例增资,双方各持股50%比例不变。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2019年至2021年经符合国资监管规定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的标的企业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2亿元、3亿元,如果达不到此约定目标,在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意向受让方按照兖矿集团所持标的企业股权比例对兖矿集团的应得收益(指目标净利润*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差额补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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