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企业争夺战打响,继A股CDR之后,港股上市新规也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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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企业争夺战打响,继A股CDR之后,港股上市新规也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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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宣布,新修订《上市规则》将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这就意味着,从4月30日起,未有收益和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以及已在欧美成熟市场上市的创新产业公司,可正式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


三类公司有望最早6月赴港上市


从推出第一轮市场咨询到上市新规发布,港交所拥抱新经济的上市制度改革历时逾10个月正式落地。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首批新经济公司有望于2018年6月或7月在香港上市。


简单而言,港交所本次的新规主要有三条:一是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二是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三是为寻求在香港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的第二上市渠道。


注意,港交所发布的新上市规则允许未有收益和盈利的公司来港上市,但港交所总裁李小加明确表示,这一新规不会扩大到生物科技领域以外的公司。此外,同股不同权申请人必须是创新产业公司。谁会成为首批赴港上市的新经济公司,李小加表示,从数量上来说,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数量会比较多,但从规模来看,同股不同权的创新产业公司规模会比较大。


明确三类公司的上市门槛和条件


新规对于三类公司的上市门槛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生物科技拟上市公司的上市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


针对不同股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新规要求,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时的市值至少为400亿港元,或上市时市值至少为100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至少为10亿港元。


对于符合新规、拟来港作第二上市的海外上市新经济公司,可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请。这类合资格发行人需在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及伦交所等地上市,至少两个会计年度合规记录良好,上市市值门槛与不同股权架构类新经济公司相仿。


4月21日的时候,港交所刚刚与全国股转系统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继沪港通、深港通之后,京港两地市场也将打通,企业可以通过“新三板+H”方式实现两地挂牌或上市。据悉,在新三板挂牌的部分生物科技公司有望获得双上市机会。


有市场人士表示,目前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京港两地挂牌上市融资的迫切需求,上述备忘录的签署,以及港交所发布的新IPO规则,将为新三板企业充分利用两地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创造绝佳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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