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球投资者索赔现胜诉判决 投资者还可起诉

ST慧球投资者索赔现胜诉判决 投资者还可起诉

凤凰网财经4月27日讯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T慧球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要求被告ST慧球在判决生效后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并且对慧球科技方面提出的系统风险主张不予支持。

公开信息显示,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指的是因某一特殊事由对证券市场产生普遍、重大影响,股票市场一定时期的正常涨、跌不属于系统风险。慧球科技方面未能举证证明在投资者买卖股票期间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故法院对其该主张不予支持。

早在去年5月19日晚间,慧球科技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2017年第47、48、49、50号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及时披露、在“1001项议案”信息披露申请未获上交所批准却将议案的临时公告通过股吧等对社会公开以及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披露系列协议等违法依法查处,并作出四份顶格行政处罚。此后若干投资者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索赔,近日法院针对早期已经开庭结束的案件作出如上判决。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表示,相关判决的直接后果是让很多在2017年第四季度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在一审层面失去了获赔机会,影响较大。许峰称,根据目前法院的观点,慧球科技投资者的索赔条件其实是作出了一些细化和调整,具体可表述为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之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之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9日之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许峰律师提示,目前来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后续投资者提起索赔获胜概率很大,同时该律师也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该案后续进展,以根据具体进展及时提起索赔。

此前2017年6月8日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将公司变更为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更名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简称仍为“ST慧球”,证券代码仍为“600556”。上述许峰律师表示,ST慧球公司名称变更对投资者索赔没有任何影响,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更名前后均为同一主体,投资者不必对此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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