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用风险加剧,国务院发布“3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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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20180520)
1、随着金融严监管的推行,有些企业的融资压力窦增,控股股东或时机控制人出现流动性危机。尤其是近段时间,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用风险有所加剧,或明或暗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不当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波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股价大幅下跌,市场反响强烈。
2、而洽在此时,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于2018年5月16日,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 第36号)。虽说“36号令”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举措”,但其所选择的发布时机,非常值得让人深思。
3、客观来看,以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定比较杂,且分散在不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可谓是令出多门。此次发布的36号令,将原19号、124号与125号等本来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类型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形成了统一的部门规章,既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权威性,又方便企业执行。
4、而且,36号令推进了分级监管和放管结合原则,将地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下放给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将企业的内部事项,以及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证券等部分事项交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
5、总的来讲,36号令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即32号令)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在企业国有资产规范运作、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原文标题: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详情请见左下角阅读原文)
原文链接:
http://xxgk.sasac.gov.cn:8080/gdnps/newContent.jsp?id=90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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