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楼市新规:房企违规使用预售资金将暂停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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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楼市新规:房企违规使用预售资金将暂停商品房预售

凤凰网财经讯6月29日,据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网消息,珠海发布楼市监管新政。《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表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的收取使用行为,要求房企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将预售资金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

办法将从今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在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房企不得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非监管账户,而应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预售资金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

新出台的办法将“商品房预售资金”明确为:购房人按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其中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办法明确,房企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并与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等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遵循“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套账户”的原则。办法也同时明确,在商品房预售后,各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必须直接划入该商品房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不得直接划扣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挪作他用。同时,各银行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金额拨付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得支付现金。

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累计进账总金额按10%预留,90%拨付,并按照建设工程进度,实行分步解除监管:一、完成封顶,留存封顶预留额度,其余金额给予解除;二、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手续后,留存竣工备案预留额度,其余金额给予解除;三、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商品房地产产权属证明书》手续)后,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监管。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建设主管部门可暂停该房企在珠海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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