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7月20日讯(杨芳)银保监会官网公布新的处罚信息,因违规发放异地借名贷款,太谷县兴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峰被给予警告并处罚5万元。
公告显示,因违规发放异地借名贷款,晋中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太谷县兴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峰被给予警告并处罚5万元。处罚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资料显示,太谷县兴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05月07日在山西省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张海柱。高峰为太谷县兴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2017年5月9日,太谷县兴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高峰退出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及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