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故事告诉你,中老年人再婚,最怕的就是这一点! | 中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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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故事告诉你,中老年人再婚,最怕的就是这一点! | 中老年

原标题:真实故事告诉你,中老年人再婚,最怕的就是这一点! | 中老年


随着我国离婚率连年增高,再婚家庭的比例也越来越多,因为涉及到子女、财产等问题,很多中老年人再婚时非常犹豫,甚至很多选择不领结婚证,只是同居在一起。



本期嘉宾:张 璐


中华遗嘱库公益律师团副团长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1

刘大爷65岁是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老伴去世多年后,经邻居介绍,他又找了一个新的老伴。


对于刘大爷找新老伴儿,儿女们表示赞同,觉得两位老人在一起生活还能有个照顾,但却不建议二老登记结婚。两位老人觉得已年过古稀,也不好意思再办理结婚登记,便顺了子女的意思。


就在前段时间,新老伴儿张阿姨的儿子创业赔钱了,张阿姨为了帮儿子打算把自己的老房子卖了,她希望刘大爷平时能出点钱帮助自己的儿子度过难关,这时却遭到刘大爷子女的反对。


刘大爷的子女表示这是张阿姨她儿子的事儿,不应该牵扯到刘大爷,而张阿姨认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都一起搭伴过日子了,为什么还要计较这些?


至此,这段不到两年的“黄昏恋”就这样不欢而散了。



2


王女士45岁,是广告公司企业老总。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后,她遇到了一个同样同为企业家的一个朱总,俩人志同道合,相知相恋,很快登记结婚了。朱总也是一个再婚的身份,他第一婚有一个五岁的小女儿。


王女士和朱总两人之间的感情非常好,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刚结婚没多久,王女士就被查出患有肝癌晚期。


临终前,王女士跟朱总交代,她最重要的财产就是广告公司的股权,希望委托朱总替她管理并打理公司一阵子,等王女士弟弟回国之后,再交到她弟弟和父亲手中。


当时,朱总满口答应。没想到的是,王女士去世一个多月后,其弟弟从国外回来,找到朱总,希望按姐姐的意愿来接手这个公司的股权,这时候朱总却不认账了。


他提出,他和他的女儿是王女士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理应分到王女士遗产中三分之二的份额。


这时,王女士的父亲和弟弟才意识到,原来朱总一直都是有自己的“小算盘”。


▣ 焦点一:再婚却不领结婚证,靠谱吗?

堂堂【搜索公众号zlndjt123】注意到,“搭伴”过日子不领证这种现象在中老年人中比较普遍。


再婚的双方都分别有子女和自己的财产积蓄,因此双方家庭极易在房产归属等财产问题上出现纠纷。


对此,网友A说:我觉得不靠谱,肯定是领证好一些。本来就是再婚,领了证起码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不领证,以后万一出了什么事,你连个正式身份都没有,何谈保护自己的权益。


而网友B则说:领不领结婚证属于个人选择,没什么不靠谱的。再婚最好还是不要领结婚证了,一旦过不到一起又牵扯到财产,再次离婚就麻烦了。


对此,专业律师是怎么说的呢?


张璐律师:领证才受法律保护,建议进行婚前财产协议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等。


而以上条款在未婚同居者身上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中老年人再婚不领证也就无法享受到相应的财产权益或人身权利


再婚家庭的当事人,如果想要再婚,但又担心在房产归属等财产问题上出现纠纷,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保护。婚前形成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些财产完全可以通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形式进行“婚前财产协议”,以此来确认相关财产的归属。


如,房产、存款等都可以用这种形式保障——即婚前是你的,婚后也是你的。


假如后来双方过不到一起离婚了,协议中的相关财产还是你的。


中老年人再婚,更多的是为了感情寄托、彼此照顾,并非看上对方的财产。因此,婚前财产的相关约定不但不会伤害感情,反而有利于家庭和睦。


▣ 焦点二:有了婚前财产协议,就能放心了吗?

张律师告诉堂堂【搜索公众号zlndjt123】,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对双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权属做出约定,对明确双方各自财产权属有帮助。当然,如果婚前财产协议没有对婚后取得财产进行约定,如有必要,夫妻俩结婚后还可以再行签订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需注意的是,这只是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归属的划分。不包括一方离世,财产发生继承的情况。


一旦男女一方发生意外,像案例二当中的王女士突发重病过世,她的现任配偶或是继子女同样也是视为被法律保护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地位。


张璐律师:可补充婚内财产约定并订立遗嘱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合法财产。


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首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而配偶、子女、父母则属于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朱总是王女士的现任配偶,朱总的女儿五岁,也符合这种继子女父母形成事实的父母子女的这种抚养关系,还有王女士的父亲,这三个人都是属于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当然,朱总为了个人利益,违背了再婚妻子的遗愿,辜负了王女士的嘱托,会受到社会道德舆论层面的谴责;但在法律上,丧失了财产继承权的王女士的弟弟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支持,这也是令人非常遗憾的。


为此,律师建议:“再婚夫妻,在做婚前财产协议或者是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的同时,可以考虑提前订立一份遗嘱,对自己百年之后的财产,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样会给自己的家人减少很多的纷扰”。


堂堂说 ◆


今天,张璐律师给准备再婚朋友们提出了一些法律建议,堂堂最后给大家做个归纳总结:


中老年人再婚不领证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很难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或人身权利;


如果担心产生房产归属等财产问题上的纠纷,可进行以下操作:


以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形式进行“婚前财产协议”。

➁ 领取结婚证之后,也还可以进行“婚内夫妻财产约定”。

➂ 在进行上述法律约定的同时,提前拟定遗嘱,对未来自己财产归属做出规定。


最后,堂堂觉得不管是结发夫妻还是半路夫妻,生活中要多沟通、多包容、相互信任。


既然已经决定再次走入婚姻,就要珍惜走在一起的机会,更应该用理智、睿智、透明、公平来处理双方的财产。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选择什么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欢迎在下方留言与小编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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