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发费用后补助介绍
根据《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豫财科〔2017〕166号) 、 《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郑发〔2016〕12号)文件精神,河南省、郑州市等各级政府出台相应的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 以激励企业积极进行研发投入, 加强对业创新的支持, 提升我省创新发展水平。
河南省研发费用后补助
(一)申报条件
1、 在河南省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建立研发费用投入预算管理制度(也称研发准备金制度);
3、 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活动;
4、不属于一下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5、近三年最少有一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6、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及时向统计局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二)补助标准
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一下的部分, 补助比例为10%;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比例为5%。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最高限额,限额如下:
1、对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 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 最高补助200万元;
3、 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 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 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4、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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