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外汇汇入境内等规定 连连支付首次被罚2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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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外汇汇入境内等规定 连连支付首次被罚221万元

凤凰网WEMONEY讯 8月28日,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连连支付”)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21万元人民币,作出处罚的时间为8月21日。凤凰网WEMONEY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查询得知,连连支付系首次被罚。

处罚原因包括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工商资料显示,连连支付注册时间为2003年8月7日,法定代表人康玲,注册资本为3.25亿元人民币。另据央行官网,连连支付于2011年8月29日首次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并于2016年8月29日获批续展至2021年8月29日。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连连支付于2015年1月12日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许可开展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015年2月13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许可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2015年7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同意公司为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凤凰网WEMONEY 曾仰琳/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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