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始末
今天看到新京报的文章,感到有些惶恐不安。可能它牵涉到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的敏感问题,而我恰恰是从事这样职业的缘故。
文章说得是一位叫七点半的独角戏的网友在微博上发了一则段子,说:百度发表声明称,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传闻为谣言,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据悉,百度找的是网上排名第一的警局,目前案件已经进行到了给王警官汇款的阶段。后面附上了monologue字样。
段子是今年5月发的,据他说,这条微博存在了不到3天就被屏蔽。8月初,七点半的独角戏收到法院传票,百度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500万元,并要求对方在微博首页连续30天置顶道歉声明。
8月28日,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宣判。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截至发稿,百度方面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双方意见
有律师表示,这个段子有很强的隐蔽性,客观上的确有可能引起误解。法院能不能认定相关微博属于调侃,是本案的关键。
但也有律师称讽刺也会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如果是捏造的事实加以讽刺,并在一定范围对百度造成恶劣影响,那就构成了对百度名誉权的侵害。
对于500万索赔,只是诉讼请求,一般不可能这么多。专业律师解释称,相关案件中索赔金额的认定,一方面要看被起诉人的行为是否以商业目的进行,以及是否给自身带来收入。另一方面,如果百度认为相关言论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出具证明表明对方言论确实对其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
博主则认为百度属于恶意诉讼,因为他发表的段子实际上对百度有多大伤害,对方没有提出一个证据。
而且他在发的微博后加了一个标签monologue,这是美式脱口秀的一个环节,这种段子的基本特征就是前半句是新闻事实,后半句是对它的一个讽刺和调侃。
论辩焦点
其实,这件事情能够进入司法程序就证明它确实存在一定的侵权可能。虽然作者声称这只是一个段子,并非严肃意义上的诽谤。
但是,百度可能认为作者语言应用得比较巧妙,所以,读者读完了并不一定会认为这是调侃,而是认为其半真半假,甚至可能倾向于认为是真的。
这其中又涉及几个非常敏感的事实,比如小三儿,私生子,竞价排名,贿赂警方等等,每一个都有足够的话题性,何况是叠加在一起,更吸引眼球,而讽刺的对象又是BAT之一的百度,阅读量也足够大。
我想,这应该就是作者触怒百度,哪怕微博只存在了3天,哪怕时隔3个月,依然被控告和索赔500万之巨的原因。
但是,作者可能认为,普通读者看完不过一笑置之,除了竞价排名,别的谁也不会太当真,更别提作深入联想。尤其作者的微博认证还是搞笑幽默博主,算是半个脱口秀里的人,读者可能阅读态度会更轻松。
纵然能够感到一些讽刺意味,但是也不会将其与太严肃,沉重的东西联系在一起。而且,文章后半部分缺乏具体指征,有明显的调侃意味,属于即兴发挥,不会有太大问题。
双方认知存在一定错位,法院的态度就显得尤为关键,它也会对今后判类似案件提供重要的舆论风向和范例。
双方的错谬
客观得讲,百度有些敏感了。可能是经过了魏则西事件的冲击,百度应该对舆论的强大有深刻体会。所以,现在有些草木皆兵,稍有风吹草动就如临大敌,并不断自我脑补其造成的严重损害,于是愈发觉得无法容忍,从而选择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对于七点半的独角戏而言,他说一个人的时间,金钱都做不到去应诉,那么,无论说得正确与否,都只能与百度和解,道歉,但是,他认为为了揭示真相,人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所以,选择了拒绝。
如果是一般人,相信遇到这样的事情早就已经吓得六神无主,不知所措了,但是此博主却没有低头,我特别注意到他说得无论说得对错也要道歉,删除原有内容,可见,他的调侃不仅仅是开玩笑,而是在用黑色幽默的方式抨击百度的竞价排名,算得上有些坚持。
对于该位作者,我是佩服的,毕竟,对于百度曾经的竞价排名,对莆田系的医院的各种害人我们都深恶痛绝,许多人自己或者亲属都曾踏入泥坑,所以,有人能勇敢将其说出,确实不容易。
只是,事情一码归一码,李彦宏和百度有做错的地方,但是,没有的事情也不能放在对方身上,哪怕用真真假假的方式。比如小三儿,私生子之类,还有就是警察局也竞价排名,百度为打赢官司又为假冒警察局汇款,这确实是踩踏了言论自由的红线,有损害他人名誉的嫌疑了。
虽然微博后面附上了有特定指向的英文名称,但是,一般人并不懂,就算是认识英文的人也未必知道其意思,就是知道了,在特定语境下也容易混淆事情的真假,因此,这个规避条款说服力不够。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但我们同样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但愿百度这样的企业能有些胸怀,而普通媒体发文时也应遵循恪守起码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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