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关“广东地区网贷平台债权转让业务被叫停”的消息在业内发酵,消息指出,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监管层针对债权转让作出了明确的要求,禁止P2P平台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
在现行的监管框架下,的确有特定种类的债权转让行为属于业务红线,但并非全部。
目前的P2P行业存在着三种债权转让模式。
第一种,“居间人”模式
“居间人”模式即线下债权转让模式。P2P平台积极从线下获取借款人,将其介绍给专业贷款人,然后由专业贷款人将债权人转让给投资人。在这个过程中,不少P2P平台本身充当的就是“居间人”的身份。信息不透明造成这种模式的不安全性。
这种模式下,P2P平台可以直接掌握到投资人的资金,因此这种债权转让模式极不安全的。这类模式也是新一轮互联网监管下正严厉打击的平台。
第二种,投资人与投资人的交流互动模式
这种形式的债权转让才是最初意义上的债权转让。P2P平台应该为投资人提供债权转让的展示平台,由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信息发布在平台上,第三人直接对债权人公布的信息进行了解,中间没有P2P平台任何实质性的参与,这种公开的债权转让信息透明,较为安全。
第三种,以平台为中心的债权转让模式
通常意义上的债权转让是以平台为中心,在信息闭塞的情况下投资人往往很难获取到合适的平台进行投资。互联网金融时代,P2P平台可以极大程度地发挥中介的优势,不仅可以汇聚借款人信息,也可以汇聚债权人信息。
究竟哪些债权转让行为是红线呢?专业放贷人模式违背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早已经被禁止;普通债权转让模式和普通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是否违规,仍需要进一步从监管规定中寻找端倪。
2016年4月出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这里,债权转让仍是笼统的概念。2016年8月份出台的《网贷暂行办法》对“债权转让”进行了一定的细化,第10条明确规定网贷机构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从《暂行办法》来看,第二类普通债权转让模式也是违规的,第三方债权人的资产收益权通常便以打包资产、信托资产等形式存在。那么,普通投资人债权变现是否违规呢?仍不明确,进一步来看。
2017年3月份北京监管部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下称《整改要求》)可看作《暂行办法》的地方细化版,显示《暂行办法》第10条的这一规定至少涵盖以下几种行为:
(1)将散标或债权转让标的打包发售;
(2)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
(3)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
(4)对接典当行;
(5)对接保理公司;
(6)对接小额贷款公司;
(7)对接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
就上述7条来看,无论是打包发售还是各类资产的对接,都未直接提及投资者个人债权转让的问题(第1条债权转让标的打包发售与投资人债权转让是两码事)。因此,若本着“法无禁止即合规”的角度考虑,投资人个人债权转让与网贷平台的现行监管框架并无冲突。
而对于这次广东(非深圳)地区发布的整改原因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平台为出借人提供债权转让,一方面涉及类资产证券化,另一方面使得平台已经类似于金融资产交易场所,这违反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即网贷平台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叫停债权转让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防止产品过度创新、P2P平台成为金融交易平台。但很多投资者表示,取消债权转让,会让标的丧失流动性,甚至有可能诱发一些平台的政策性迁徙、挤兑及局部性风险的暴露。现实状况是,债权转让具有期限易错配、交易方难监管、易引发流动性风险等多重问题,而基于债权转让衍生出现的“类活期产品”、“自动投标计划”等金融产品会使得P2P平台风险加大,对平台的合规性、透明度建设是不利的,所以即便行业内发对之声此起彼伏,但对其进行有效规范仍然属当务之急。
规定一出,随即让网贷行业炸开了锅,不少平台都开始停止债权转让业务,虽然其他地区没有接到相应通知,不排除针对“债权转让”的整顿,会在更大范围发生。如果这一政策被大范围实施,对投资者和p2p平台会有怎样的影响呢?
网贷流动性受限
投资人在投资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资金紧缺,就会进行债权转让,获得流动性。如今监管限制债权转让,投资人只能持有到期,才能收回资金,平台的流动性就会差很多,对P2P平台特别是借款期限较长的大平台而言,会出现客户、资金流失的现象。
长期投资很受伤
长期标几乎都有债权转让功能,为的就是投资期限过长,方便投资人在紧急的时候进行赎回。但是,广东监管叫停债权转让模式,对于那些投资长期标的投资人是很大的伤害,投资人不能进行相对灵活的“赎回”,投资人资金流动性的降低。
短标或再盛行
转让受到限制,出借人对中长期项目的投资意愿将会下降,未来将会更多偏向选择中短期项目,短标将会受到追捧。而不符合规定的平台,与其不盈利勉强维持运营,不如及早调整转型新的业务。
短期理财是小诸葛金服的最大特色之一,小诸葛金服坚持以普惠、民生消费、小额分散为产品研发方向,为投资者提供金额小、期限短的标的,年化收益率7%—14%,流动性好,更安全,除此之外,小诸葛金服有条不紊的推进监管排查,做好信息披露、银行存管等工作,给投资人带来更好的理财服务体验。
现阶段,债权转让业务几乎成为了平台的官方标配,一来,可以吸引用户进行投资,二来有利于投资者退出,增强平台的流动性。监管要求禁止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如果消息属实的话,这对于平台来说,是当头棒喝。
然而,据专业人士表示,个人投资人在平台上进行债权转让,这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这让平台具备了“交易所”的性质,而我国的网贷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平台只是信息中介。其次,在投资人进行债权转让时,通常是拆分份额的,存在着一对多的情况,难以避免资产证券的问题。
显然,平台比投资人更加着急,不少平台提出了反驳的观点。其一,如果限制投资人进行债权转让,那么投资人很有可能选择股权质押,债权人就成为了债务人,层层关系下去,风险更大。其二,这将对平台的长期标造成很大的影响,平台的流动性也将会更差。对于投资人来说,投资的热情也会下降,造成投资人的流失。
广州市普惠金融协会执行秘书长肖清源则称:“借钱投标的投资人会面临资金时间错配的问题,反而一些催收机构或者资金过桥平台会比较关注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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