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两类活动如需饮酒要事先审批
此次贵州出台的规定内容还包括,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此外,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该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同时,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些地区对于什么酒属于被禁止范围,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2014年6月,河南省驻马店市政府下发了《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暂行规定》,不仅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堵死了后门,而且对所禁之酒作出明确界定:包括白酒、葡萄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的饮料。
贵州禁酒令中特别规定: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
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从规定的措辞中,可以看出此次贵州省全面禁酒之严厉。其实不仅在贵州,很多省份此前也出台了“最严禁酒令”。
如去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
2016年7月23日,中共江苏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闭幕。在这次全会上,省委书记李强针对官场喝酒这件事提了要求,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喝酒。
同样是去年7月,安徽发布《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者含有酒精的饮料。
2014年,黑龙江、吉林等省份出台了有关公务接待的规定,要求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随着贵州最严“禁酒令”的颁布,其他地方将会陆续跟上,“禁酒”将会大势所趋。这是提高公务人员工作质量,规范服务的重要保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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