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中的“时间”概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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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合同中的“时间”概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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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很多和“时间”有关的细节,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些“时间”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下面将根据时间发生的先后进行逐一说明:


7、合同不可抗辩期和合同解除权行使期

合同不可抗辩期即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后,超过两年时间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合同解除权行使期即保险人知道有法定解除保险合同事项时,须在30天内做出解险保险合同的行为,并通知到投保人。

保险法规定:《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宽限期

对于期交保费的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交费,保险合同约定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交纳保费,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注意:宽限期如果出险保险公司还需要承保保险责任,但会在理赔款中扣除欠交的保费。


9、中止期

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进入中止期。

⚠️注意: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保险人不能按条件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10、复效期

即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期间,此期间是两年。根据合同约定复效时需要填写健康告知表,经保险公司同意后补交所欠保费和利息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并重新计算等待期。如果复效不成功,则解除合同退还现金价值。

⚠️注意:复效期间是2年,但前60天是宽限期,此期间直接交保费即可无须进行健康告知,一旦超过此60天,就需要进行健康告知,而且此期间出险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


11、保险金给付期限

即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作出核定,并给付保险金的期限。一般情形是要求30天作出核定,特殊情形可以延长至60天

保险法规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12、保险金诉讼时效

即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在多久时间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并得到法院的支持。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诉讼时间是5年,其他保险的保险金诉讼时效是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法规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注意:虽然法律有诉讼时效规定,但理赔实务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此类问题。对于保险责任很明确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保险公司也会进行赔付。


13、伤残鉴定期间

对于某些伤残责任,需要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的期间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付。通常是约定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

⚠️注意:对于像肢体缺失等一般可以直接判断的伤残责任,事故发生后,不需要进行鉴定即可能申请理赔。


14、医疗保险的某些“时间”

医疗保险中有不少关于时间的约定:

1)免赔天数:有住院津贴的合同可能会约定每次或是每张保单免赔天数。比如约定每次住院津贴免赔天数为3天。

2)同一次住院赔付天数:有些合同中会约定前后30天内,因同一病因入院算同一次住院。此种情况只算一次免赔额,有利于被保险人。

3)每次住院赔付天数:有些条款约定每次住院最多赔付天数。比如约定每次住院最多赔付90天。

4)年度住院累计赔付天数:有些合同约定年度住院最多赔付天数。比如约定保单年度住院累计赔付180天。

5)住院医疗险保险期间的延续:针对保险合同到期后,但治疗仍未结束的情形,合同会约定延期到合同到期后的一定天数。例如约定:若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保险人继续承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至其当次住院出院之时或者保险期间届满后的第三十日的二十四时(以先发生者为准)止。


15、重疾险的某些“时间”

重疾保险中也有不少关于时间的约定:

治疗持续期间:是指某种重疾责任理赔需要某种治疗持续一定的期间。比如终末期肾病重疾条款就约定需要进行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

状态持续期间:是指某种重疾责任理赔需要某种状态持续一定的期间。比如脑中风后遗症条款约定脑中风确诊后180天仍遗留相应的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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