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10月16日讯(彭彬实习生李军媚) 10月16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晋城银监分局对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在“利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案件中承担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冯伟巍、张京广予以警告;因在“利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案件中承担监督制约不力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郭艳玲予以警告;因利用金融凭证诈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杨琦,作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1996年12月03日;注册资本为8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西省高平市建设南路174号。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李梦淙 PF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