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11月20日讯(彭彬 实习生李军媚) 11月20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辽宁银监局对康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违规发放贷款、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公款私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第三项,对康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合计120万人民币;因对康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违规发放贷款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康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管张金玲、杜满、张庆永、张玉海、马红峰、李曦、佟禹、杜国栋、吴雪铮、张延书、王立永、王彤晨、李宏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康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管张海侠、杨俊伟、韩莉莉取消任职资格二年;对康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管马景波、王彬取消任职资格五年;对康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管胡晓静予以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康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时间为1999年8月31日;注册地址为康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