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WEMONEY讯 11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大家介绍了公安机关着力打击“套路贷”犯罪的有关情况。据介绍,自2016年至2018年10月底,上海市共打掉316个“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仅2018年,上海全市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130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亿余元。
近年来,以“套路贷”手法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经过对侦办的数百起“套路贷”案件分析梳理,公安机关发现此类案件的犯罪活动主要发生于2012年至2016年期间。
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进行对接,就“套路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反复进行研商,为成功办理此案奠定了扎实基础。2016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打击了全国第一起“套路贷”案件。目前,上海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经验得到了上海市委市政府、公安部的充分肯定,形成了在全国予以推广的打击“套路贷”的“上海模式”。下一阶段,上海市公安局将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确保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活动。
同时将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力共建全市金融领域安防体系。在此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如需借款融资最好找具有金融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办理,切勿轻信非正规的所谓贷款公司,以免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一旦发现已经被骗,须及时向警方报案。据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支队长张琛介绍,在打击“套路贷”犯罪活动中,警方发现“套路贷”犯罪活动的主要有以下作案手法: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进行照相,刻意制造被害人已取得所借款额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款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手段或软暴力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凤凰网WEMONEY 张国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