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5年

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5年

原标题: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5年

经济日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发布通知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实施期限延长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自2018年11月1日至通知下发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通知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据了解,废矿物油是指工业生产领域机械设备及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使用后失去或降低功效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我国曾于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责任编辑:刘朋)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