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两大区分行换帅 白鹤祥、魏革军赴任广州和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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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两大区分行换帅 白鹤祥、魏革军赴任广州和西安

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正式上任总行金融稳定局局长一职之后,广州分行迎来新一任行长。

《财经》记者独家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局长白鹤祥已于近日接替王景武,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同时,接替白鹤祥一职的是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中国金融出版社社长魏革军,这一人事任命于今日正式宣布。

根据央行分行“三位一体”的惯例,白、魏二人将同时担任所在分行党委书记以及国家外管局所在省分局局长。

简历显示,白鹤祥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7月吉林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先后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校团委副书记、学生处副处长。

作为在央行深耕25年的老央行人,白鹤祥被熟悉的人评价为“业务娴熟,亲和务实。”根据履历,白鹤祥于1993年2月调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农金处处长,洋浦经济开发区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洋浦中心支局局长,三亚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中心支局局长,广州分行海口金融监管办事处党组成员、监管专员,南宁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局长,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主任等职。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白鹤祥在今年两会提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议案。他认为部分非金融企业在金融领域盲目投资和扩张,加之法律与相应监管规则的缺失,导致风险不断积累和暴露。一方面,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欠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风险监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其监管处于缺乏上位法依据的零敲碎打状态,尚未形成整体性的框架安排,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另一方面,在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集团整体和交叉环节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监管空白,各个子公司的监管部门又往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对其整体风险状况难以有效把握和判断。

同时,白鹤祥对金融控股公司法提出五条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二是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三是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部门。建议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应确立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制度,以解决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监管缺失的问题。四是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五是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慎监管规则。

白鹤祥在学术研究上也颇有见解。曾出版《中国货币政策传导微观机制研究》、《中国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研究:重庆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对策和路径》、《区域经济与金融研究:2006-2008》等著作书籍。

魏革军行事颇为低调,网上关于他的简历也非常有限。其个人博客介绍也非常简短:“经济学博士,研究员,中国金融出版社社长,中国金融杂志社社长。”不过,魏在业内被评为“享有盛名的大咖,多次受邀作为嘉宾出席各类大会,并发表精彩演讲。”

五道口校友网的校友一栏对魏革军的介绍魏:我院1989级硕士校友,现任中国金融出版社社长、《中国金融》杂志主编,我院硕士生导师。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后,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办公厅、金融时报社、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工作。

曾经接触过魏德人介绍,魏革军属于谦和的学者型领导。本月初,魏在博客发表一文《走向成熟的中央银行》,访问量近140万。

他在文中提到,中央银行是社会经济运转中最精妙的机关。人民银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具有所有中央银行固有的属性和职能,同时也是国务院组成部委和宏观调控部门。从成立至今,人民银行组织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其性质和职能不断强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银行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深化自身改革,持续强化宏观性、基础性、系统性职能,在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稳定和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宏观政策的实施者、金融改革的推动者、金融安全的维护者、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者,以及国内外诸多金融事务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他对人民银行的发展史评价为:一定意义上是我国现代金融发展的历史以及金融体制演进的历史。“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在国际交流与借鉴中,人民银行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理论和实践特点的行为哲学,以自己独特的理念、方式、机制引导和调控市场,逐渐形成了自身的鲜明特色,也成为在国内外具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央行。”

央行九个大区分行制度已经沿用20年,除广州、西安分行外,还包括上海、天津、沈阳、南京、济南、武汉、成都七个分行,以及北京、重庆两个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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