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WEMONEY讯 当共享经济逐步进入普通日常生活中,随之演变出各类行业的共享经济产物。其中,在共享充电宝的行业中,一直不乏存在行业之争。2018年12月28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起共享充电宝专利纠纷案也再次进入大众视野。
据判处书显示,此次案件为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来电”)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街电”)之间有关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吸纳式充电装置等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纠纷。根据判决结果,自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来电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每案1500万元,两案合计3000万元。同时,案件受理费共计25.96万元,由来电承担2.16万元,街电承担23.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案件中,来电曾起诉街电的赔偿金额诉求为3600万元,但街电以公司还在亏损状态为由,请求法院将赔偿金额降低,最终法院将赔偿金额降低至3000万元。随后,街电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称已经盈利。2018年8月,聚美优品发布的半年报曾称,街电自2018年5月起已连续3个月实现规模化盈利,峰值订单突破180万/天。
法院认为,街电公司实施了制造、使用的侵权行为,行为性质严重。本案发生前,街电曾因侵害来电公司相同专利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本两案亦作出裁定,责令街电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但在裁定作出两个多月后,市场上还存在侵权产品。
同时,据判决书显示,目前共享充电宝行业中的企业大多处于抢占市场份额的阶段,前期投入资金大都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故在某一时间点上可能会处于亏损状态,这种现象是资本投资基于长线利益所致,不适用于专利侵权获益,因此,街电公司以此为由提出的抗辩不成立,不予采纳。
另据相关资料显示,街电侵权来电专利案件已持续一年半之久,相关纠纷此前在北京市高院进行判决。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5月25日的民事判决结果显示,街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和三十日内停止使用涉案Anker设计12口产品;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街电向来电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两起案件共200万元。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高院签署的判决书显示,有关来电与街电的两项专利审判,维持一审原判。北京市高院的审判结果为终审判决。(凤凰网WEMONEY 罗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