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发表一个重要表态 背后大有深意

证监会副主席发表一个重要表态 背后大有深意

原标题:今天,证监会副主席发表一个重要表态!背后大有深意↓

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二十三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首日涨停板这个事情要研究,我个人觉得应该取消。”

方星海

方星海认为,新股上市首日有44%的涨停板限制,第一天价格涨了44%,没有交易量,“没有交易量的价格是虚幻的、不准确的价格”。人为限制导致价格不合理,而且前几天都没有交易量,非常不合理。

此前,对股票上市首日的涨跌幅进行限制的初衷是打击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过度投机行为,降低IPO溢价率,但是否达到了效果,市场上一直有争论。

方星海会议发言要点:

1。未来资本市场改革将在金融体系改革中起到“牵牛鼻子”的作用;

2。建议取消新股首日涨停板限制;

3。预计今年外资流入中国股市规模会进一步增加,6000亿元规模可以预期;

4。股权融资若没有显著提升,宏观杠杆率将稳不住;

5。经常猜A股底使国内不敢买而外资却拼命买;

6。我们要采取措施使交易进一步活跃;

7。已有部分海外投行表明将在政策允许后,申请达到100%控股国内券商;

8。尽快完成推动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任务。

新股上市首日涨停板限制是从何时开始的?

2012年底中国证监会开展了大范围的财务核查,暂停了IPO发行的审核工作,在新一轮新股发行前的2013年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上交所对新股上市首日的申报订单全天实施申报价格控制,即集合竞价阶段最高申报价格限制为发行价格的120%,最低申报价格限制为发行价格80%,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集合竞价阶段最高申报价格限制的120%(即发行价的144%),不得低于集合竞价阶段最低申报价格限制的80%(即发行价的64%)”。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日,深交所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规定新股在上市首日的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通知还规定,“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至此,新股发行上市首日的涨跌幅度限制了,交易价格只能在发行价的64%-144%之间。然而,市场上“炒新”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新股首日均以44%的涨幅收盘,随后伴随着多个一字涨停。

专家观点

吴晓求

吴晓求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

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是当前中国金融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对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中国资本市场要走岀当前困境,必须推动制度创新。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市场投机,不利于市场的正常交易,取消这一制度值得探讨。

郝联峰

郝联峰

郝联峰 中华保险研究所所长

新股首日涨跌停板制度有以下问题:

第一,人为扭曲价格、降低市场效率。

第二,给普通投资者以错误的预期和导向。

第三,导致新股上市一般都涨过头,打开涨停板即可能是高点,套住追高散户。

张玉龙

张玉龙

张玉龙 中信建投证券策略组组长

涨跌停板制度设置本身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但也存在着三个代价:一是降低市场的有效性;二是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三是涨跌停板制度容易被操纵。

在IPO首日上市过程中,企业价值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因此都存在着巨幅的波动,此时再采取涨跌停板制度更不利于价格的充分发现。

取消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制度有助于效率提升,消除了利用规则操纵价格的基础。

陈廷国

陈廷国

陈廷国 民生加银基金首席分析师

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停板限制,有助于推进中国股市走向完全市场化,并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机制加速接轨,有利于更充分地发挥市场供求在决定股价上的核心作用,体现股市对上市公司质地、业绩、前景的综合评价,最大限度对上市公司实施初始市场评价,彰显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当然,在推行改革这一交易制度时,还应更加密切关注各种股价操纵行为,及时有效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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