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WEMONEY讯 1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官方微信发布关于一审公开宣判“快鹿系”集资诈骗案的公告。
公告显示,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快鹿集团”)、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虹桥小贷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
同时,上海一中院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二亿元、二亿元。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间,涉案人施建祥(另案处理)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组建了个人实际控制的以快鹿集团为核心并统一管理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金鹿系、当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资平台的快鹿系集团。
上海一中院认为,3家被告单位及黄家骝等15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徐琪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造成近4万名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凤凰网WEMONEY 张国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