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快鹿系”集资诈骗434亿元案落定 多人判处无期但实控人施建祥仍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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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快鹿系”集资诈骗434亿元案落定 多人判处无期但实控人施建祥仍外逃

【财联社】(记者 姜樊)时隔近三年,“快鹿系”案件等到了一审公开宣判。今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开庭宣判,“快鹿系”多位高管获刑,多次离职高管徐琪也在其中。

2016年3月份,因《叶问3》电影票房造假被揭露而东窗事发,旗下多个互金平台均遭到拖累,曾经发迹于影视行业、受到众星捧月的“快鹿系”由此瞬间轰塌。

根据上海一中院披露的信息显示,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指使东虹桥小贷公司提供虚假债权材料、东虹桥担保公司匹配虚假担保函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中海投系融资平台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通过门店、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从而非法集资共计434亿余元。

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间,涉案人施建祥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组建了个人实际控制的以快鹿集团为核心并统一管理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金鹿系、当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资平台的快鹿系集团。

上海一中院认为,3家被告单位及黄家骝等15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徐琪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造成近4万名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不过,“快鹿系”实际控制人施建祥至今仍然逍遥法外,上海一中院在通告中标注“另案处理”。有市场消息称,尽管国际刑警已经发出红色通缉令,但施建祥目前仍外逃。2018年6月,崔永元曝光影视业“阴阳合同”,涉及《大轰炸》合同问题,再度牵扯施建祥以及背后快鹿系。。

《叶问3》东窗事发 快鹿系危机曾波折不断

2016年3月,如果不是一则曝光票房造假的消息不断发酵,《叶问3》正刷屏般地占据当年盘踞在当年电影榜单前位,“快鹿系”或许也没有那么快陷入危机。《叶问3》也悄然成“互联网+金融+影视”的快鹿集团轰然倒塌的“滑铁卢”。

在施建祥的金融帝国中,影视是最好的宣传手段。他曾向媒体透露,通过名人的效应可以迅速增信,还可以通过影视投资获得票房收益,再以上市公司购买电影发行权的方式拉动公司股价。最后,这些影视项目还能够包装成理财产品,再吸纳投资人的钱。

然而,如此揽财之道最终伴随着巨大的诈骗:电影票房造假事件发酵得越来越大,投资人还曾整理出无数假标证据,银行托管也早已被银行终止合作。有媒体得到投资人整理的线索,称发现有328家关联公司,它们集中在2014年至2016年注册,“平均每3天就注册一家公司”。

一时间,快鹿多家平台相继出现兑付危机。

“我们将托底到底。”时任快鹿董事局主席徐琪曾在媒体沟通会上信誓旦旦地表示。但当时的他或许没有想到,无论是快鹿的兑付问题,还是他自己,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都将面临一波三折的命运——快鹿系高管内讧逐渐外露,徐琪曾三度离职。

快鹿系的轰塌,不仅是当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大事件,也同时牵扯到多家上市公司。据公开资料显示,快鹿集团在2010年和2012年分别拿到小贷和融资担保两块牌照,正式进军金融行业。2015年至2016年期间,施建祥通过旗下子公司、他人代持等方式,持有包括神开股份、十方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份。

2016年7月,上海快鹿集团还曾发表标题为《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在外应收债权追讨名单》的公告,其中就不乏施建祥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长。

2017年4月,快鹿70余名涉案协议人被捕。一年后,上海一中院开庭宣判:其中,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2亿元、2亿元人民币;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而集资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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